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给补偿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给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计算: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一章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且劳动者不愿意继续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单位还是需要向该劳动者支付劳动补偿金的,如果劳动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补偿金该当事人有权提出劳动仲裁。如果是劳动者违反了劳动法或者违反了规章制度的,劳动单位也有权拒绝支付劳动补偿金,具体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一、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生效吗?
      一、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生效吗?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符合法定条件的话就是生效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


·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是什么 定义上不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


·公司员工哪些情况给予辞退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


·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
      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确需加班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安排加班。加班后要安排补休。对于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补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通知支付加班工资。 一、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职工...


·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是什么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写字楼房地产弱电工程的施工方法是怎样的
      写字楼房地产弱电工程的施工方法是怎样的 写字楼房地产弱电工程的施工方法 在系统设备、器件的硬件线路连接和工程应用软件编制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工程可以进入系统的调试阶段,系统的调试可以分为几个步骤来进行 写字楼房地产弱电工程的施工方法步骤 一、安装阶段 土建施工、管槽施工配...


·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
      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 一、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


·工伤鉴定时间最长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职员在受伤后,需要在一年内提出做工伤认定的请求,在确定为工伤后,才能向鉴定机构提出做工伤鉴定的请求。不少职员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故而认为在确定为工伤之后,提出工伤鉴定的请求是不受时间限制的,那么事实上,工伤鉴定时间最长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一、工伤鉴定时间最长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施工高空坠物的防治措施有哪些?
       一、关于施工高空坠物的防治措施有哪些? 1、建筑工地高空坠物事故多发生在各类登高作业、脚手架作业、塔吊作业、外用电梯安装作业及空口、临边作业时。因此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


·解除劳动合同要到什么手续
       我们都知道,在入职之前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才会正式成立合法的劳动关系,那么如果我们因为个人原因或公司原因打算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进行操作呢?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解除劳动合同要到什么手续,现在让我们一起看一下。 一、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


·公司拒绝恢复劳动关系执行怎么办?
      作为一名朝九晚五,勤奋工作的上班族,与公司维持良好的劳动关系是相当重要的,这关系着我们发展前景和薪资水平。那么当我们遇到公司以莫须有的罪名而被辞退的情况时,我们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依法使公司恢复劳动关系执行呢?下边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