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建筑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签订建筑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一、签订建筑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签订建筑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的认定;几种可能会影响到工期的因素例如质量鉴定问题、图纸延误问题、设计变更的问题、拖欠工程款、施工许可证获得的问题等。
  
  二、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二、履约管理之工期
  
  (一)工期和施工进度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①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②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③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方法:
  
  ①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②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
  
  ③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④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几种影响工期的因素
  
  1、施工许可证:
  
  ①如未取得且未施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作为开工日期;
  
  ②但如未取得且已经施工,则一般以施工开始日为开工日期。
  
  2、拖欠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且导致停工或缓慢施工,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拖欠工程款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3、设计变更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4、图纸延误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5、增加工程量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6、质量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①鉴定合格,顺延工期;
  
  ②鉴定不合格,视情况而定。
  
  7、建设单位的其他原因
  
  如: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约定提供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建设单位未及时检查等。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8、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9、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在签订建筑合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涉及方面较多。因此我们需要对于合同的内容进行详细的涉及,对于可能会出现法律纠纷的和其他突发情况都要在合同中清晰体现不能模糊不清,并且合同需要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签署,方能受到法律法的保护。
  
  


·建筑法全文最新内容是什么?
      建筑法全文最新内容是什么 建筑法全文最新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


·建筑物高空坠物防控标准有哪些
      建筑物高空坠物防控措施有哪些建筑工地防范高空坠物的方法施工现场的防控标准有,必须要佩戴安全帽,经常清理网上的落物,保持网工作表面的清洁,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在开展相关施工项目的时候统一作业,相互照应,保障各项作业的安全可靠性,加强临时防护栏杆的安全检查,防止脱钩事故的发生等。1、每个...


·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哪些权
      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哪些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管理权有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管理权有哪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 [2] 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


·追讨工程垫资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
      1、承包人与发包人对于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利息事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


·违章建筑定义是怎样的
      你知道什么是违章建筑吗?我们的周围经常会出现一些违章建筑,然后被相关部门强行拆除。为了帮助您正确了解违章建筑的内容,我们整理了违章建筑定义的知识,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一、违章建筑定义是什么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


·建筑分公司能否签订承包合同?
      建筑分公司能否签订承包合同?建筑分公司不能签订承包合同,其所签订的合同必须是具有一定的授权,建筑工程公司对外承揽工程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如果分公司是经注册登记成立的,并且具有相应的资质,在其营业范围内是可以对外承包工程的。现实生活中,许多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资质,就是个人挂靠...


·违章建筑新政策是什么?
      违章建筑新政策是什么? 一、属于违建但不会被拆除的有哪些? 1、强行拆除会影响重要建筑物主体安全 有部分属于违建建筑物,但是和一些重要建筑物建在一起,而且强制拆除的话,会导致重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受到威胁。这种违章建筑可以不用强拆。 2、根据现性的技术条件无法拆除 ...


·违章建筑可以强拆吗?
      违章建筑主要是指实践中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对于这样的建筑,最后都是被拆除了的。那要是所有人不愿意拆除的情况下,违章建筑可以强拆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一、违章建筑可以强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


·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些?
      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些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


·经济的发展势必会带来的建筑行业的兴起,实业是每个行业能得以快
      经济的发展势必会带来的建筑行业的兴起,实业是每个行业能得以快速发展的基础。在建筑行业里,建设工程单位的数量多,那么在雇佣这些建设团队的时候,需要进行筛选。在法律上,建设工程招投标法的具体操作是怎样的。 根据建筑法规定,建设工程招投标法的具体条例如下: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