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意义是什么?作用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意义是什么?作用有哪些?一、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意义是什么?作用有哪些?
  1、投资估算阶段管理的重要性
  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对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的控制具有纵揽全局的决定性作用。在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项目的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建设工程造价以及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有着决定性的影响。特别是建设标准水平的确定,建设地点的选择、工艺的评选、设备选用等,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据有关资料统计在项目建设各个阶段中,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最高,即达到80~90%。既然决策阶段项目决策的内容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直接影响着决策阶段之后的各个建设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否科学、合理的问题,所以必须结合实际,认真分析,切实做好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国家(或主管部门)下达任务书,核准投资的重要依据,工程经济人员必须维护项目投资后的严肃性、项目经济评价的可靠性和投资结算的准确性。就工程造价控制而台,投资估算的准确与否不仅影响到建设前期的投资决策,而且也直接关系到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以及项目建设期的造价管理和控制。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准确性不但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决定了建设项目的目标能否在规划的资金限度内实现。因此项目投资决策应该做到切实可行,如果可行性研究报告不真实或不详实,上级就无法做到心中有数,以后的投资就更加无法控制。
  2、项目设计阶段管理的重要性
  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起着战略性的、全局性的、决定性的作用,并贯穿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对设计的修改和变更等全过程。有资料显示,至初步设计结束,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为75%;至技术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为35%:而至施工开始,通过技术组织措施竹约工程造价的可能性只有5~10%。显然这个费用一般只占建设成本1~2%的设计,却在影响着工程70~90%的投资额,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建议:
  ①推行价值工程。
  ②推行限额设计。
  ③推广标准设计。
  ④实行奖罚制度。
  ⑤加强互动影响。
  推行建筑方案和经济方案相结合的设计招、投标方法,促使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不仅在建筑造型,使用功能上动脑筋,而且要在如何降低工程造价上下功夫,以便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3、工程实施阶段管理的重要性
  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是实施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节约投资的空间很小,但浪费投资的可能性却很大,因而仍然需要对投资控制给予足够的重视。一个工程从立项到竣工结算,一般要经过一年到几年的时间,耗资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乃至上亿元。工作量大,涉及而广,施工周期长,环境复杂,政策性变化、材料价格市场供应波动大,影响工程造价因素诸多。建议:
  ①组织设计方案的论证。为控制工程造价,每一建设工程都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对各种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上、经济上的对比分析,从中选出最能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方案,从而降低工程造价。
  ②健全设计变更审批制度。尽量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尽量提前变更;在每一变更设计之前,必须实行工程量及造价增减分析,并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如果变更后工程造价突破总概算,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防止通过变更设计增加设计内容,提高设计标准,提高工程造价的事情发生。
  4、竣工阶段管理的重要性
  工程结算将决定建设项目工程成本,最终确定工程造价。它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①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核定;
  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证明文件的合理、合法性认定和变更工程量的量、价认定;
  ③按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等要求进行索赔与反索赔工作。随着我国"合理最低价中标"原则的不断实施,许多施工单位为了在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常常进行的是微利或无利操作。更有一些国有企业,还没有建立真正的适应市场竞争的运行机制,也没有建立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加上对企业的考核依然沿用计划经济时期重产值、轻效益的观念,致使一此企业不计经营风险自行加价。但是,企业在低价争得项目后,通常会采取变相追加投资的办法,如施工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高估预算现象比较普遍;建设单位加价,侵犯施工单位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社会上竞相开展的工程预、结算审核的机构混乱,工程结算时把关不严,导致建设资金损失浪费严重。
  二、程造价管理全过程控制的必要性
  谈到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我们便习惯地想到是工程预决算,确实,就目前的体制和现实而言,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工作就是预决算,即预决算人员根据已经确定的施工图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计取费用(施工图预算),或在施工结束后根据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以及现场施工签证记录等资料编制竣工决算。这固然是必要的,有用的,但我们也要看到,当预决算人员编制施工图预算或竣工决算时,建设方案和设计图纸都已经确定了的,而施工是以按图施工为原则,那么这时预决算人员所做的工作只是计算设计变更所产生的费用变化以及防止高估冒算,而假如项目在经济上是不合理的,决策存在失误;假如设计方案在技术上不可行或者不是最优,则预决算人员无能为力,也就是说现行体制下,预决算人员的工作只是事后算帐,只能消极地反映已完工程量,只能被动地反映设计和施工,这显然是片面的,不够的,我们必须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监控。
  一个建设项目从酝酿、规划、设计到建成投产包括以下程序:即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评估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以及后评估。相应地,工程造价的确定与工程建设阶段性工作相适应,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投资估算,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概算,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施工图预算,对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招投标的工程,承包合同价也是以经济合同形式确定的建安工程造价;在工程实施阶段要按承包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合同价为基础,同时考虑物价上涨所引起的造价提高,考虑到设计中难以预计而在实施阶段实际发生的工程和费用,例题确定估算价;在竣工验收阶段,全面汇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花费的全部费用,编制竣工决算,如实体现该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
  "四算两价"互相关联,前者制约后者,后者补充前者。
  所谓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就是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项目承包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把建设工程造价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造价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以求在各个建设项目中能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综上,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意义极为重要,在各个阶段都发挥着极大的作用,节约成本,减少预算,避免资金的浪费和不必要的损失,若您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还有不明白的地方,


·针对中等风险行业工伤保险缴费计算是用人单位职工工
      针对中等风险行业工伤保险缴费计算是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0%: 行 业包括:房地产业,环境管理业,娱乐业,农副食品加工业,水利管理业,饮料制造业,体育,公共设施管理业,食品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 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林业,农业,畜牧业,牧、...


·很多人都知道实习期和试用期,但是并不能区分二者。法律对劳动实
      很多人都知道实习期和试用期,但是并不能区分二者。法律对劳动实习期有明确的规定,和试用期有很大的差异,那么关于劳动实习期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关于劳动实习期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


·工作餐吃鱼卡刺窒息死亡能认定为工伤么?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享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其中针对劳动者职业病及其他因工伤害的情况,单位会在工伤保险范围内进行赔付。之前有一则案例,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就是职工在工作餐吃鱼卡刺窒息死亡当地社保局不认定为工伤。那么劳动者工作餐吃鱼卡刺窒息死亡能认定为工伤么?我们通过工伤认...


·企业报工伤流程是什么
      出了工伤之后首先应当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可申请工伤赔偿。具体流程如下: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


·辞职提成没发可以告劳动局吗
      可以,可以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提成纠纷是属于劳动争议中劳动报酬的纠纷,而劳动报酬的纠纷是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


·企业未足额支付工资可随时辞职吗?
      企业未足额支付工资可随时辞职吗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注意自己的操作需要符合程序上的要求,不能违反有关规定的进行事情的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


·不服工伤认定答辩状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会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用人单位也应承担劳动者停职留薪期间的待遇。有些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书下来之后会对结果表示不满,因而申请对工伤认定进行行政复议,此时当事人可以对该行政复议进行答辩。下面我们一起来...


·未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要承担哪些风险?
      未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要承担哪些风险?   一、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


·一、劳动合同法急辞职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法急辞职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急辞的处罚标准和是否要扣工资,具体是要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当初签订的合同是怎样约定的,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的违法《劳动合同法》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


·申请工伤认定断时效是多久?
      申请工伤认定断时效是多久? 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维权的第一步,是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以及地方立法,由工伤职工、职工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在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时效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对职工受伤或死亡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