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夫妻了孩子能轮流抚养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夫妻了孩子能轮流抚养吗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时,子女只随一方共同生活或者较多地随一方共同生活。但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深化,近来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争抢抚养独生子女情况非常多,于是出现了由父母轮流抚养子女的现象。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一方面能够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子女心灵上投下的阴影,使子女不因父母离婚而失去父母的共同关怀爱护,在人格上、生理上健康成长;另一方面,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也可以使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在感情上得到慰藉,可以缓和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融洽双方的关系,共同做好对孩子的抚养教育。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根据此规定,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认可。采用这种抚养方式,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要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保护其合法权益。有的当事人在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反悔,不履行协议,当事人双方可以就抚养问题另行起诉。二、子女抚养权怎么判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三)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实践中,父母离婚之后虽然要对孩子抚养问题作出处理,但要是双方处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考虑,协商约定离婚之后也有双方轮流来抚养照顾孩子的,这样也是可以的。但在达成一致之后如果出现反悔的情况,不按照约定履行,那么就只能就抚养问题另行提起诉讼。
  
  
  


·一、父母离婚财产归儿女可以吗?
      一、父母离婚财产归儿女可以吗? 父母离婚财产归儿女是可以的,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 1、父母如果离婚,婚后财产双方平均分割。 2、即使孩子把工资上交家里,父母离婚时孩子也不会分到财产。 ...


·离婚男方争取抚养权有力条件是什么?
      随着我国法制化程度的不断增长,人们在解决婚姻问题的时候都会依据法律来进行解决,在结婚之后如果双方出现了矛盾难以维持生活就会选择离婚来解决,离婚的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那离婚男方争取抚养权有力条件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男方争夺抚养权的有利...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婚姻法中对现实生活出现的多种情况制定不同的处理方案,针对我国偏远地区的情况,出现无效婚姻的现象有很多,所以我们在婚姻状态中并不一定就是有效的婚姻,所以我们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呢?下文为你解答。 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


·证明家庭暴力证据有哪些
      证明家庭暴力证据有哪些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过长,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这对于事后的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都很不利。从自己的工作当中可以总结出如下的几点供大家参考:第一、证人...


·女方婚内出轨起诉离婚法院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女方婚内出轨起诉离婚法院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一、女方婚内出轨起诉离婚法院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


·离婚未登记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离婚未登记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离婚纠纷中存在比较普遍的现象是双方协商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但是在办理离婚登记前一方反悔。为此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诉请执行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该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首先,离婚协议书是否适用合同法?我国合同法第二条...


·认定构成重婚罪的被害人是谁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认定构成重婚罪的被害人是谁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对方结婚的行为。即重婚罪被害人是犯重婚罪的配偶、或不知情对方已结婚的第三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一、离婚案件分割财产诉讼费是多少?
      一、离婚案件分割财产诉讼费是多少?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得到赔偿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得到赔偿(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


·起诉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提及离婚这两个字,除了您想到的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走不下去了,再就是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双方的财产即婚后就属于婚后的财产,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就是平分,但是根据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规定,那么起诉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下面的我们为您整理编辑。 1、夫妻共同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