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规定多少岁才算童工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国规定多少岁才算童工
  
  
  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童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 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
  
  
  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 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 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
  
  
  二、使用童工有哪些处罚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住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2、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
  
  
  4、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条第1项、第2项、第3项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5、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6、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禁止使用童工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使用童工的情况,不予制止、纠正、查处的;
  
  
  (2)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规定发放身份证或者在身份证上登录虚假出生年月的;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发现申请人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人,仍然为其从事个体经营发放营业执照的。
  
  
  所以,对于童工的规定,一般是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这个阶段的未成年缺乏保护自我的意识,所以童工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的成长健康,也是为了防止一些不良企业利用未成年人,毕竟未成年人在这个年龄无法明确是非,容易被利用。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点: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


·哪些情况可以辞退员工
      哪些情况可以辞退员工 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


·法律上五险一金扣多少工资多少钱
      一,法律上五险一金扣多少工资多少钱1、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为“应当缴纳“项目,法律上应当即为必须,同时缴纳也表现出这是一项义...


·可以辞退哺乳期女职工吗
      女职工在生产完之后就会进入哺乳期,而这段期间女职工是很辛苦的,工作、子女需要两者兼顾,就无法全心全意的扑倒工作上面。因此,有的单位就想将其辞退,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可以辞退哺乳期女职工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辞退哺乳期女职工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协商延长的行为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期限协商延长的行为是否有效?只要劳资双方对此没有意见就有效,劳动合同签订几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


·如果公司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如果公司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像是没有签订合同给员工交保险之类的,员工可以去劳动局举报并会得到相应的赔偿。那么若是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损失了,这种情况用赔偿单位嘛?我国对于劳动者的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规定?为您解答。 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法》...


·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情况有什么?
      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情况有什么? ?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情况有什么? 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


·怀孕女职工被逼辞职如何处理
      怀孕女职工被逼辞职如何处理1、怀孕女职工主要主动辞职还是公司主动辞退不是一回事,两者的相应处理也不同。2、单位如果想与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辞退怀孕女职工的话,怀孕女职工没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是违法的,怀孕女职工可以要求继续上班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


·试用期员工辞退的条件是什么
      试用期员工辞退的条件是什么与解除正式劳动关系相比,试用期内的解除条件要稍低,但也并非随便就可让员工走人。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


·五险在工资里扣多少钱?
      五险在工资里扣多少钱?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基数的8%,单位缴费比例为基数的19%。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基数的2%,单位缴费比例为基数的10%.失业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基数的0.2%,单位缴费比例为基数的0.8%。二、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


·电力工程承包协议怎么写?
      电力工程承包协议怎么写? 在日常生活中,电力施工工程是很常见的,但是,对于进行电力施工的单位来说,有的时候会将该电力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来代为执行,在承包电力工程的时候,首先应当签订电力工程承包协议,在电力工程承包协议应当将各项相关事宜规定清楚。 电力施工协议书 立协议单位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