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被法院拍卖安置费标准是否有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房屋被法院拍卖安置费标准是否有规定?没有安置费。钱要全部偿还给债主。如果有剩余,会返还给被执行人。在法院拍卖执行的房产时,债权人没有优先购买权,在房地产中有优先购买权的有以下三类人: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15日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3、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拍卖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其性质是买卖,不能剥夺承租人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或者拍卖行依然有义务通知承租人拍卖事宜。具体操作参照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二、有哪些风险问题?1、如果房主是循规蹈矩做生意失败,人品可靠还好,但如果原房主是因为放高炮或者黑社会背景临时跑路,资金链断裂或者沾染高利贷跑路所引起,那么你通过法院拍下了他的房屋,如果碰到不讲理的流氓,日后回到你家找你闹事、算账,那你可就麻烦了。2、如果购买房子的朋友想要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就比较麻烦了,户口问题是司法拍卖房子的大问题,房屋虽然被你拍下了,但是原房主的户口却无法迁出。3、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等法律规定,如果租赁在前、抵押在后的,拍卖成交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有些恶意逃废债务的,会把租赁合同签的很长,甚至10年、20年。那么你如果拍卖了这种附带租赁合同的房屋,买下了之后由于承租人的存在,自身还是没法搬进去住。4、司法拍卖的房子也是需要交纳税费的,购房者就需要承担补缴相关税费的风险。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屋契税肯定都是要买受人缴的,还有就是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费用如果拖欠了很久,也是需要拍卖后买受人自行承担的,这块费用还是要考虑的。房屋之所以被法院拍卖的原因无非也就是在债务债权纠纷的过程当中强制性还款的,其实,法院在采取一系列的强制措施之前会考虑到给当事人留有最基本的生活费,但是和房屋拍卖的安置费是不一样的。房屋拍卖款都无法偿还债权人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安置费,只要还有可执行的财产就依然要强制性的还款。
  
  
  


·租赁合同期间房东能不能卖房
      租赁合同期间房东能不能卖房房东是可以卖房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即买卖不破租赁。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又称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指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由新所有权人法定承受该租赁...


·购房者买房之后,如果中途由于某些原因需要退房时,只要开发商同
      购房者买房之后,如果中途由于某些原因需要退房时,只要开发商同意购房者是可以和开发商签订退房协议退房的,那么你知道签订退房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详细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约定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 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双方也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


·安置房不是说绝对就不可以进行上市销售的。而且现在很多小区都是
      安置房不是说绝对就不可以进行上市销售的。而且现在很多小区都是安置房和商品房相互叠加存在的,不过如果说想要上市交易安置房的话,对于安置房还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不管是开发商还是我国公民,买卖安置房都首先要注意这些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无锡市安置房上市交易的要求是什么? 一、无...


·房产公证书可以单方面撤销吗?
      房产公证书可以单方面撤销吗?如果办理的是遗嘱公证,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直接撤销或修改遗嘱就行了。如果办理的是委托书公证,那么撤销的是委托书而不是公证书,由原委托人到公证处办理一个撤销委托的声明书公证。如果是房屋买卖或赠与公证,那么除非双方都同意才行。再强调一点,公证书是无法撤销的,...


·一、房东如何应对买卖不破租赁?
      一、房东如何应对买卖不破租赁?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某租客已经租下了一套房屋,在承租期内即使房东将房子卖掉,也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租客有权继续居住使用房屋至合同期限届满。作为房东,应对买卖不破租赁这个规则,可以与租客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内房屋的产权发生变动,租赁合同将于产权变...


·浙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浙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征地的过程中,损害到农民的利益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为了弥补给农民带来的损失,有关部门会根据情况作出评估,给予相应的补偿。需要知道的事,不同的地方征地补偿标准会有所差别,现在我们以浙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例,将具体内容介绍给您。 浙江农村...


·恩施段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恩施段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看到政府组织实施拆迁工作,也经常看到一些人不愿意拆迁而当钉子户,人们之所以选择当钉子户,其实也并不是舍不得房子,可能是因为在拆迁补偿款这部分没有与政府协商好,这也是您最关注的问题。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恩施段房屋拆...


·农村自建房拆迁人口核算可以吗?
      一、农村自建房拆迁人口核算可以吗?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有不同的核算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其中,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


·离婚房屋过户给孩子的话怎么做
      其实离婚的时候,如果说夫妻双方都能够协商一致将房产留给孩子的话,这也是非常好的一个选择。因为毕竟孩子在婚姻关系当中是没有过错的,而且孩子也是夫妻双方生命的延续体,想必大多数夫妻把房产过户给孩子都不会存在多大的争议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离婚房屋过户给孩子的话怎么做? 一、离婚房...


·离婚房产处理时要考虑什么问题
      夫妻离婚对房产的处理一般针对的都是属于共同的房产,作为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不能要求进行分割的。而对房产作出处理之后,可能会涉及到过户的问题。从另一方面来见,在离婚房产处理过程中也是有需要考虑的地方,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房产处理时要考虑什么 ...


·离婚房产只看名字的现象现实中是否存在?
      在如今社会,由于婚姻观念的逐渐变化,人们对于离婚的态度也逐渐开明起来,尤其对于一些90后群体。但是在中国这样一个房屋观念较重的国家,人们普遍比较关注房屋产权的分割问题。为此,离婚房产只看名字的现象现实中是否存在? 离婚房产只看名字的现象现实中是否存在? 此种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具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