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虚构债务离婚该如何处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虚构债务离婚该如何处理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即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不只要面临着偿还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财产重新分配的情形,而且其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2)离婚时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这是对离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行为的一种处罚。
  
  
  3、离婚后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我们可以知道,离婚后发现对方离婚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诉讼时效:离婚后发现一方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的,可以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3)对于离婚后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时,也可以请求多分财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二、怎样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产的财产,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而继承分得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分得的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生产经营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所欠第三人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离婚时,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双方应当共同偿还。但是有时一方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以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谋取不属于自己的利益。这种行为既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也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所有权,因而会受到民事制裁。
  
  
  
  


·离婚要先用财产偿还债务吗
      离婚要先用财产偿还债务吗1、《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和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2、清偿原则: 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于个人债务清偿。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负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


·新婚姻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可以不还吗?
      新婚姻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可以不还吗? 一、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可以不还吗?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不可以不还。《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


·民间借款借条怎么写
      现在越来越多的借款方式出现了,而不只有向银行借款这么单一的方式了。民间借贷,解决了很多不符合银行借款条件者的需求。当然了,借款怎么样也需要有个凭证吧。民间借款,一般需要写借条。那么,民间借款借条怎么写?如果借条写错了,借条的法律效力会被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会被影响。借款借条...


·并购后债权债务协议书怎么写?
      并购后债权债务协议书怎么写?一、企业并购后债权债务 1、进行债权债务及担保的申报公告。这样可以使并购目标公司的隐形债务及担保浮出水面,从而帮助收购方了解全面的债权债务情况。 2、在收购前必须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调查内容应包括:目标企业的概况、经营业务、股权结构、企业动产、不动产、...


·贷款合同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贷款合同一般是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自然是为了可以贷款而签,当然贷款合同也可以算作是借款合同当中的一种。而对于这样的合同,也要先成立了之后才能生效,之后才可以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那么贷款合同成立条件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


·公司债券暂停上市的原因包括哪些?
      公司债券暂停上市的原因包括哪些?对于公司的债务来说,在进行上市的时候,是有很多的条件的限制的,但是,这还不是全部的限制条件,如果在中间出现一些情况,出现一定的意外,是需要暂停上市的。那么,公司债券暂停上市的原因包括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约定期限如何确定?
      公司债券约定期限如何确定?一些大型公司在筹集资金的时候,往往会发行一些公司债券,当债券到期后,支付给投资者本金和利息。现在大部分公司债券都是有期限的,短则半年,长则三五年乃至十年以上。公司会综合各种因素来确定债券的约定期限,那么公司债券约定期限如何确定?下面我们给您简单描述下相关...


·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情况出现原因有哪些?
      混同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概括承受,即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为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债权人继承债务人,比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


·夫妻债权债务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夫妻债权债务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债券债务是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处理的到的事情,债权债务可以转让可以消除,也包括夫妻双方的关系。夫妻双方是可以相互转让债权债务使得双方更加合理的安排达到最大经济效益。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夫妻债权债务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夫妻债权债务约定协议书 男方...


·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必须登记吗
      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必须登记吗 一、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必须登记吗? 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的必须进行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


·正规收款条怎么写
      正规收款条由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四部分组成。标题,只写“收条”二字;正文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日期写在署名的下面,独占一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