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郑州广发地产合同到期不退押金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郑州广发地产合同到期不退押金怎么办?如果是商业合同,在合同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对方不退押金,则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不能收取押金的,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租房合同不退押金怎么办1、与房东协商,要求退还押金租房合同不退押金怎么办?要先与房东协商,看是否能够退还押金。2、看自己是否有错租房合同不退押金怎么办?先看自己有没有错。如果自己有错的话,房东是有权不退押金的,这样子你就无法那会你的押金了。3、投诉租房合同不退押金怎么办?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争取早日拿回押金。4、诉讼租房合同不退押金怎么办?房东实在不肯退押金的话,你只能选择诉讼拿回押金了。租房合同押金的退还情形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5、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6、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综上所述,有些事项在签合同的时候都会为了保证合同内容的依法履行而要求交付部分的押金,但是在合同到期的时候必须将押金全部交还给当事人,如果扣留押金的行为被对方举报甚至是起诉,不仅需要赔偿而且涉及到违法的情况还会被处罚。
  
  
  


·蒙能右中电厂征地补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征地补偿,是一项国家基本国策,对于农民来说,征收土地,耕地可以获得一比收入。农民关于蒙能右中电厂征地补偿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征地补偿,每个地区的标准都不同,但是大致都会给予农民或者是城市居民土地补偿金还有安置补助金,这是最基本的,土地的补偿金和年产值有关。 一、蒙能右中电...


·异地临时羁押有期限吗?
       一、异地临时羁押有期限吗? 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看守所异地临时羁押期限,但对每个阶段及情况作了具体规定,一般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不超过8个月零7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


·我国农村的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登记?
      我国农村的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登记?对于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一定要考虑很可能出现的人地分离实际,确保出嫁女和入赘男能够在原居住地或新居住地确权登记,避免两头漏登或重复登记的现象,切实做到确权登记颁证“簿有其名,证上有名,名下有权”,具体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不能继承有哪些条件
       近几年随着国家对于农村经济进一步开发,对于当地的居民生活就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其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重要的一项,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对于继承会存在一些特定条件,如果自己不能满足相应的条件就无法继承有关的权益,所以自己一定要留意此类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指当事人间因承包土...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分开土地使用权的申请规定是什么?
      分开土地使用权的申请规定是什么? 一、分开土地使用权的申请规定是什么? 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


·《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
      《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公布意味着深圳的土地改革卖出了新的一步。对于这一方案的一些内容引起了您对于深圳市小产权房的热议,那么深圳市小产权房如何买卖?买卖过程中有什么需要注意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详细介绍。 一、 小产权房买卖流程 1、看房:买卖双方相约实地考察房屋...


·其实我国各省市的检察院,在当地侦办醉驾案件的时候,根据以往的
      其实我国各省市的检察院,在当地侦办醉驾案件的时候,根据以往的经验总结出了一些醉驾案件的特点。因此在针对醉驾案件的侦办和量刑过程当中,山东省检察院提出了一些比较有前瞻性和宏观性的意见,对于醉驾的惩治活动是有一定的决定性的作用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山东省检察院醉驾意见的内容是什...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公有制,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依照法定程序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公有制,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依照法定程序,各个机构以及公民个人享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并依法可以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租赁土地时,双方需要依法签订合同,那么,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有多久?请看下文。一、农村集体土地出租期限有哪些规定?第一种情况土地出租最长可达七...


·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宅基地补偿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一般国家在征收宅基地的时候,是按照计算公式来计算补偿费用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等于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减去房屋重置成新均价乘以户均安置面积再除以户均宅基地面积;房屋拆迁补偿等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以宅基地面积加上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


·划拨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划拨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一、划拨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