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股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企业股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1、有约从约。《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所以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或者婚前财产中的股权归双方共同所有,且该约定采用书面形式。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下列标准确定:(1)财产取得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一般情况下,如果股权是婚后取得的,理所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该财产所取得的出资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出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股权。二、夫妻共同财产包括股权吗1、婚前财产中的股权或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如有约定,按照约定确认其归属。如无约定,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确定。该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股权属于一种财产权利,包括在生产经营收益中,所以股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通过个人财产投资取得股权,其婚后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是对于夫妻一方因个人财产所取得的收益的归属的直接的规定。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形式多样,表现方式不一,但是明确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的界限,对于避免家庭财产的决策纠纷意义重大,离婚时无可避免地涉及夫妻共同股权分割。由于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与有限公司不同,不存在内部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股票,如果双方没有另行协商一致,一般以平均分配为原则。
  
  
  


·控股股东赠与股份是否合法?
      控股股东赠与股份是否合法?控股股东赠与股份是合法,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


·设立并购基金的上市公司的利弊有哪些
      设立并购基金的上市公司的利弊有哪些 一、设立并购基金的上市公司的利弊有哪些 (1)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政策 2014年10月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不涉及借壳上市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并购重组将取消行政审批;鼓励依法设立的并购基金、...


·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解散公司
      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解散公司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解散公司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


·公司法股东撤回出资的方式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撤回出资的方式是什么? 股东对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在决定投资公司的时候,就必须要各方面考虑清楚。既然已经决定投资公司并且成为公司的股东,那么自然股东在出资方面就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约束,甚至有部分股东在出资以后想要撤回出资,公司法当中对此倒是也有规定。那么,公司...


·公司法2023修订内容主要是什么?
      公司法修订内容主要是什么计划经济的发展,显然是不适合当今时代的需求的。我们将世界上金融体制的发展概括为计划赶不上变化,其实是很有道理的。我国有关部门也正是体会到了这一点,所以针对公司法当中的一些法条,也不会像过去一样墨守成规,公司法在2017年就进行了重新修订。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企业被起诉法人和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企业被起诉法人和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相应权利,而同时根据不同情况也可能会承担不同责任,比如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对于法人代表是否承担责任问题。如《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


·法人怎样负担公司偷税漏税带来的后果?
      法人怎样负担公司偷税漏税带来的后果?法人需要负担公司偷税漏税带来的后果有: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是怎样的?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是怎样的?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式下,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企业形式还是存在的。为了进一步激发社会主义市场活力,国家允许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改制,成为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下面,我们为你介绍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流程的内容。 一、企业改制的程序是怎样的 ...


·风险企业融资因素包括哪些?
      风险企业融资因素包括哪些?对于企业而言,生产经营过程中最不可缺少的就是资金,而大部分企业经常会面临资金周转困难。这时,就需要企业对外融资,通过支付一定的融资成本来获得一笔资金的使用。然而,企业融资过程存在诸多风险。那么风险企业融资因素包括哪些?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


·公司上市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公司上市的必要条件有哪些?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定刑标准是什么?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定刑标准是什么?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定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