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婚老人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平均分配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二婚老人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平均分配,二婚老人离婚财产分配和一婚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区别不大,然后再根据我国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实践中,在财产分割时,如一方对夫妻感情上破裂有过错,负有主要责任,即出现一方有婚外恋或重婚的行为;一方对他方有虐待遗弃的行为;一方好逸恶劳,有封建思想等等。则在分割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相对多分割一些财产,以体现对无过错一方的保护和对过错一方的惩罚。二、再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是否有权分割呢?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一般只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即通常一方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是不能分割的,但这也不是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它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两种情况下,另一方都可以分割。此外,如果结婚未满8年,但双方对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另一方。三、离婚时,一方生活有困难怎么办?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夫妻之间因婚姻关系而存在的的抚养义务,虽然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但在离婚时,如果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但这种帮助是有条件的。综合上面所说,即使是老人离婚,那么离婚财产还是要按照夫妻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要求离婚双方的财产应按照男女平等原则进行分配,有特殊情况的可提供证据证明一方少分或者不分得夫妻的共同财产。
  
  
  


·近亲结婚会影响几代 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有哪些
      一、近亲结婚会影响几代影响两代。由于近亲结婚的夫妇,容易使对生存不利的隐性有害基因在后代中相遇(即纯合),因而容易出生素质低劣的孩子。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近亲结婚对后代的影响只在于后代患某些遗传病(由隐形基因控制的)的几率高于普通人,即控制同一遗传病的隐性基因结...


·抚养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抚养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父母需要离婚的,应先处理好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离婚对于孩子来说伤害是巨大的,所以双方应本着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并签订抚养协议,对抚养费、探望权等进行约定。那?抚养协议怎么写才有效?我们整理了相关的范文给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


·争取抚养权所需的证据有哪些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往往就子女抚养权问题产生争议,此时有可能出现争夺抚养权的局面。那么,要是想获得子女抚养权的话,此时争取抚养权所需的证据包括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争取抚养权所需的证据包括哪些为了得到孩子抚养权,男方可以寻找以下证据:1、孩子生活环...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抚养权是怎样规定的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抚养权是怎样规定的 一、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抚养权是怎样规定的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两人的共同财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两人的共同财产进行协商所确定的分割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即使在签字之后还没有生效,需要在进行完离婚财产公证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个文件是不能够生效的。如果在离婚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上签了字之后,一方出现后悔的情况,那么出现以下几点...


·宣告婚姻无效条件是什么
      只有具有规定资格的人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当然,最终要想获得无效婚姻的宣告,则还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至于这个宣告婚姻无效条件是什么?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解答。 一、宣告婚姻无效条件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民事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一、民事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婚姻自由的内容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作为婚姻自由的两个方面,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共同构成婚姻自由原则的完整含义。结婚自由是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解除婚...


·妻子有精神病结完婚还有监护人吗?
      妻子有精神病结完婚还有监护人吗?妻子有精神疾病,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行为能力人的,基于夫妻关系,一般由丈夫作为其监护人;离婚后,夫妻关系已经不存在,丈夫不再作妻子的监护人,改由妻子的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如果配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配偶...


·判决离婚小孩抚养权的原则是什么?
       一、判决离婚小孩抚养权的原则是什么? 基于是否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判决,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


·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内容要怎么办
      离婚夫妻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一般在办理了登记之后才会具有法律效力。这就要求在离婚之后双方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来履行,但要是一方在离婚后不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此时要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内容要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