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示的名称改变商标公司变更是必要的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示的名称改变商标公司变更是必要的吗?
  
  一、公示的名称改变商标公司变更是必要的吗?
  
  公示的名称改变商标公司变更也是必要的。 根据现行《商标法》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商标的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
  
  二、变更手续是什么
  
  (一)准备申请书件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变更申请书(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6)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办理变更手续的,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应填写一份变更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印章和或代理人印章。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并且是其本人来办理的,只须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 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仅需变更其中文译名的,应提供该外国企业或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声明。
  
  5、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其申请人名义的变更,也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6、申请变更地址的,不需附送变更证明,但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情况除外。
  
  7、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申请时应提交其在现地址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8、如果申请变更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A、申请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填写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变更的声明。
  
  B、申请变更共有商标共有人名义的,无论是变更所有的共有人名义还是变更部分共有人名义,或是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都应在申请书上填写所有共有人的名称。其中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写在申请书的第一页上,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写在申请书的附页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写地址。
  
  C、代表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将变更后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栏目中,将变更前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中,并应附送相应的变更名义证明。如果代表人的名义、地址没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义,则申请书第一页上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不必填写。
  
  D、其他共有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以下简称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分别填写变更前共有人名称和变更后共有人名称,并附送相应的变更证明。如果其他共有人名义没有发生变更,也应将没有变更的共有人名义分别填写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中。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变更规费
  
  一份变更申请应缴纳变更规费500元。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变更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变更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公司的名称发生变更商标也是应当随之进行变更的,如果商标没有及时变更很有可能会产生后续的一系列法律纠纷,对于公司品牌的宣传度和影响力也是有很大的影响的。一般变更名称之前公司都会进行一段时间的商讨,可以利用这个时间先着手准备商标变更需要的材料。
  
  


·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标准
      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标准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做了明确规定,分成了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按照专利权人因为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确定。第二层次,若损失无法确定,则按照侵权人因为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第三层次,损失和利益均无法确定,则按照该专利的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第四层次,若损失、...


·专利注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专利注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 专利注册基本含义 在中国,目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后,才能取得专利权。在中国,发明创造目前包括三种类型,分别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在申请阶段,分别称之为发明专利...


·著作权与商标权转让的区别有哪些
      著作权与商标权转让的区别有哪些?(1)保护的对象和范围不同著作权的对象是作者所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有形资产。其作品包括以下形式: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


·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几种情况
      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几种情况(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动物和植物品种的非生物学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七)...


·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赔偿?
      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赔偿《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


·假冒专利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假冒专利罪在我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这个罪名都是做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的,但是很多人对该司法解释的内容并不熟悉。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假冒专利罪的司法解释,供您阅读。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专利权的权利取得方式有几种
      专利权的权利取得方式有几种1、原始取得,也可以说是自主研发。2、专利转让,直接将专利权转让给对发,收取转让费。注意:签合同,然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3、专利实施许可,收取专利费。二、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情形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在规定期限之内未办理...


·我国著作权的主体?
      我国著作权的主体有哪些 一、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属于作者,是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在法律上,这里的作者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著作权人和作者是两个概念,也就是说,除作者以外,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社会组织依法也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规...


·专利权期满后还可以进行续期吗
      专利权期满后还可以进行续期吗 一、专利权期满后还可以进行续期吗 这个是无法继续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从申请日起算。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 (1)期限届满终止: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十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理由是什么?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理由是什么 一、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理由是什么 1、绝对理由 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商标无效的理由。 2、相对理由 构成商标权相对无效的原因是商标权同在先...


·著作权转让合同是否必须是书面形式?
      现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故有观点认为,软件转让如果不签订书面合同,则一律无效。笔者首先强调的是:不反对在软件著作权转让时,强调签订书面合同的必要性。因为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合同较一般的转让合同更加复杂,理由是:一、签订书面合同能够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