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是要经过两个人同意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是要经过两个人同意的,不是一方想离婚就可以离婚的。一方想离婚是要拿出证据的,光是感情不好想离婚是离不成的,那么收集的证据有有效期吗?法律上又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离婚证据有效期为多久给法院或婚姻登记的地方提交的相关证据落档后,没有时间限制,证据是一直有效的,伪造的假的证据除外。离婚证据的有效期没有限制,只要是真实有效的证据就可以。以下情况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1.其中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是什么疾病导致的不能发生性行为,并且治不好的。2.婚前了解不多,闪婚,婚后两个人不合没有感情,没法在一起生活的。3.一方患有精神病,婚前隐瞒对方的,婚后治不好的,或者是两个人结婚后一方患有精神病,治不好的。4.一方欺骗另外一方,骗取的结婚证的5.父母包办的婚姻或者是买卖婚姻、婚后没有感情,没法一起生活的。6.因感情不好分居超过两年的,并且不可能再和好的,或者在第一次申请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后分居又超过一年的。7.隐瞒婚史,让对方发现重婚,提出离婚的。8.一方有不良嗜好,比如说赌博,吸毒、懒惰等,并且不知悔改的。9.一方因为违反犯罪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出厉害的。10.一方突然失踪,下落不明超过二年,起诉离婚,经调查,确实下落不明的。11.一方有暴力倾向,殴打自己或者是亲属的,并屡教不改的。离婚证据只要是真实有效的,就可以一直有作证的作用。切记,证据不要弄虚作假,弄虚作假的证据是没有任何用的。
  
  
  


·一、离婚案中转移财产怎么办?
      一、离婚案中转移财产怎么办?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转移财产的,另一方为防止其对共有财产予以隐藏、变卖后者损害的,可以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依职权对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二、财产保全的条件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抚养费占公资比重是多少?
      一、抚养费占公资比重是多少?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


·怎样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
      怎样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 在发生家庭暴力后,作为受害人方应从下列角度收集、保全证据: 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 部分证...


·一、什么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一、什么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


·一、失去小孩抚养权要离婚是否会判离婚?
      一、失去小孩抚养权要离婚是否会判离婚? 如果感情破裂也是有可能判离婚的,在婚姻关系存续内,对方却不让自己照顾和抚养小孩的,可以以此起诉离婚,但法庭会不会判决离婚,主要还是要取证双方有感情破裂的证据才行。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


·一、户口和抚养权能分开吗?
      一、户口和抚养权能分开吗? 户口和抚养权是可以分开的。 孩子抚养权 1、根据《婚姻法》的36条和37条规定的原则,解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2、一般情况下女方在分娩后一...


·一、法律不允许离婚的情况?
      一、法律不允许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样规...


·结婚后多久才算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
      结婚后多久才算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双方创造的财产,只要夫妻在一起居住的时间久了,就会成为共同财产。的确,这种说法是有来源的,在1993年时,最高法曾有过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


·父母抚养费给到子女什么时候《婚姻法》第37条规定
      父母抚养费给到子女什么时候《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女...


·第二次起诉离婚书
      第二次起诉离婚书 离婚起诉书是起诉离婚(诉讼离婚)时必不可少的文件。当夫妻一方愿意离,另一方不愿离;或双方均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夫或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离婚起诉状,名称可以是:离婚起诉状...


·应该如何向前夫要抚养费?
      应该如何向前夫要抚养费?可以商量或诉讼。建议先和前夫就抚养费具体金额、支付方式协商沟通,如果前夫一直不履行抚养义务,可以上诉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根据窝沟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