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丢失后能补办土地使用证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丢失后能补办土地使用证吗?
  
  
  1、办理流程:档案室(查询发证资料)→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公开发行的报纸)→测量队实地测量(宗地图)→总窗口受理→进入流程办理
  
  
  2、所需资料:1、原发证档案(加盖档案室章);2、登报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登报后1个月申请补办土地使用证);3、土地使用权人遗失补办土地证书的承诺书;4、地籍调查表(相邻宗地及本宗地签字盖章)、数字化测量发证宗地图(2份)、界址点成果表;5、地上附着物证明(房产证原件);6、申请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7、土地登记申请书,8、土地交易核心出具该宗土地无抵押的情况证。
  
  
  二、补办土地使用证使用什么文件?
  
  
  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权源资料等;
  
  
  2、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实地勘测;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领导审批、签字、盖章;
  
  
  3、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盖章;补发的土地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三、变更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为了更好的规范和保障土地的使用责任人,国家也是规定了所有的公民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同时在土地使用证中要写明该土地的使用期限、使用类型以及使用方等信息,如果公民将土地的使用证丢失后,也是需要携带相关的材料到房管部门进行补办。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有哪些方式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有哪些方式 使用土地的同时我们需要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当然土地使用权也是可以进行出让的,当前有很多人都会把自身用不到的土地进行出让。不过大多数人还不知道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所以在出让时总是会被这些问题困扰。那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呢? 土地使用权出让有...


·怎样办理农村宅基地继承手续
      一、怎样办理农村宅基地继承手续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相对城镇房屋的继承麻烦些。 可以两种方案解决: 1、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继承权及继承份额存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继承纠纷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来办理房屋继承及变更土地使用权人。 2、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继...


·农村土地经营权能继承吗?
      农村土地经营权能继承吗?家庭承包经营权,是属于农户整个家庭的,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的。因此,当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不产生继承问题,应当由户内的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无论是哪种情况,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都不能继承。如果赋予公民对耕地承包的继承权,会出现...


·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1、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2、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合肥市征地补偿标准
      合肥市征地补偿标准 由于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征地征收也是愈演愈烈,当然征地征收也会给予农民相应的征地补偿。为充分保障人民的利益,各地也会制定相关的征地补偿标准,各地补偿的标准是不相同的,补偿标准也不断的在修改,目的都是为了确保农民能在征地拆迁中得到应有的补偿。下面就合肥市征地补...


·外嫁女户籍未迁出,随母落户的子女能否分得征地补偿款?
      外嫁女户籍未迁出,随母落户的子女能否分得征地补偿款?   一、外嫁女户籍未迁出,随母落户的子女能否分得征地补偿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


·海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的海南省其实也是闻名于全国的一个旅游胜地之一,所以海南省政府其实也非常高度的关注当地的城市面貌建设的,我们有到过海南旅游的小伙伴们肯定都知道,步入海南以后就会被海南独具特色的人文景观所吸引。而海南当地普通的老百姓其实也非常关注于海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海南省征地补偿标...


·2023年娄底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娄底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2018年已经,过去一半了,那么涉及到的征地补偿的标准,娄底市民应该都非常想了解,2018年娄底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根据最新的规定,娄底市的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的征地补偿都有不同的计算方式。下面我们一起来...


·面临动迁农村宅基地遗产继承怎么写?
      农村宅基地是可以进行继承的,但能够享有继承的仅限于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宅基地作为村集体共有财产,其所有权归村集体。而农村居民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掌握在村民自己手里的。因此,当需要继承时,面临动迁农村宅基地遗产继承怎么写?我们将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地解答。 一、农村宅基地可以进行继承...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的区别是什么?(一)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意思就是说:房子的所有...


·辖区内企业以及外地的外商投资企业驻辖区内分支机构
      辖区内企业以及外地的外商投资企业驻辖区内分支机构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二、劳动合同备案时申报所需要的材料:1、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是法人单位的,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不是法人单位的,同时提供其主要负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