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工伤职工待遇签收凭证样本需要有哪些材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工伤职工待遇签收凭证样本需要有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书》复印件;、工伤医疗费用凭证、工伤医疗费用凭证,门、急诊治疗工伤的需携带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等。
  
  二、特殊材料
  
  根据工伤职工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一)配置辅助器具的,需携带《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原始票据;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需携带与承担工伤责任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以及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三)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已发生变化的,企业单位的需携带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单位的需携带《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事业单位的需携带组织调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的,需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五)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5-10级工伤职工,需携带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需携带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若属于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3、若属于45周岁以上女性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需携带该工伤职工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已垫付相关凭证
  
  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职工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三、加盖公章或签名
  
  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四、办理流程
  
  (一)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二)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三)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这个因为工伤而受伤的情况是非常的常见的,而且里面牵涉到很多的东西,可以说这些法定的程序也是必须要走完才可以的。我们可通过上面的这些指示来完成这个操作,工伤这个情况有时候比较的复杂,具体情况还要看当时候的实际情况才能决定怎么做。
  
  
  


·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是什么?
      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是什么?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


·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包括什么
      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包括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


·正常情况下,在劳动者入职不久后,用人单位就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正常情况下,在劳动者入职不久后,用人单位就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什么呢?此外,在实践中,若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之后有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还有双倍工资吗?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什么 ...


·劳务派遣是指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是指什么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二、劳务排期单位的权利义务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劳务派遣单位...


·缓期执行能享受劳动者权利吗
      缓期执行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缓刑,它主要是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有人就问我们,犯罪分子缓期执行能享受劳动者权利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开您的疑惑。 一、缓期执行能享受劳动者权利吗 缓期执行是这样一种措施:对于被依法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以及...


·停止工伤保险待遇享受的情形有哪些?
      《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届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主要包含一下内容:1、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2、工作地点,3、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4、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5、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事项,6、缴纳社会保险,7、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8、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9、经济补偿等费用,10、劳动安全卫...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是什么?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是什么对于很多人来说,购买一套住宅几乎是付出了毕生的心血。住宅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相当重要的,您对于住宅工程质量的关注肯定是比较注重的。所以说,建筑单位,施工方和相关的检测单位,对于住宅工程质量在进行验收的时候,也是格外的小心谨慎。在进行验收的时候...


·在我国公司的劳动合同需要备案吗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当中最重要的凭证,公司在拟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合同当中的主体条款除了要符合公司的章程以外,也必须要遵循国家的劳动合同法。而且员工在签订的时候,最好也具体的阅读一下合同当中的相关条款问题。合同签订完毕以后,可能公司的相关人员也比较担心在我国公司的劳动合同需要备...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有哪些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有哪些?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三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在本单位内部设立...


·试用期员工绩效考核未达标辞退的补偿金是多少
      试用期员工绩效考核未达标辞退的补偿金是多少 一、试用期员工绩效考核未达标辞退的补偿金是多少? 试用期员工绩效考核未达标被辞退的话没有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