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赁合同是有名合同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当我们所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面或者说是在您的生活习惯上已经成为具有一定名称,这种合同就可以成为我们所要签订的典型合同,也叫做有名合同,那么我们平时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有名合同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租赁合同的构成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满也可续订合同,但续订的租赁期仍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合同。(一)出租人的义务和责任1、按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2、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实行“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出租人应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3、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标准和用途,履行维修义务。(二)承租人的义务和责任1、按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并获取受益。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妥善保管租赁物。3、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或转租。租赁期内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4、支付租金。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支付期限的,依约定。合同未约定租金支付期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租赁期不满一年的,期满时支付;租期一年以上的,应在每满一年时支付。5、租赁期限届满返还租赁物。承租人在租赁期满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为不定期。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二、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中国民法典中规定的合同和民法学中研究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统一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如经法律确认或在形成统一的交易习惯后,可以转化为有名合同。
  三、租赁合同是有名合同
  通过以上所描述的租赁合同的构成符合有名合同的标准。通过今天我们为您讲解的租赁合同是有名合同,相信您已经和明确的知道了,在以上所列举的十五中有名合同,租赁合同也在其中,属于我们最常见的一种签订的合同,同时充分的说明租赁合同也是有名合同。


·监理合同内容要点有哪些
      监理合同内容要点有哪些?监理投标书是什么?一、监理合同内容要点有哪些 1、严把开工报告审查关,要求各承包商详细划分各分项工程,并按此申请开工。 2、严把材料质量关及试验检测关,不合格材料坚决清出现场,减少材料不良引起的质量隐患,对每一分项工程及工序严格按规范要求的检测频率检测,做...


·合同解除管辖法院确定在哪里?
      合同解除管辖法院确定在哪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


·购销合同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
      购销合同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每天都在发生着大量的商品、货物或服务等各种类型的购销经济活动,大部分购销交易都会相应订立合同,而交易方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终止等不同阶段出现争议后,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就只有通过诉讼渠道解决,那么,购销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呢...


·附随义务存在于合同有效期吗?
      附随义务存在于合同有效期吗?存在于合同有效期,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承包合同诉讼主体是什么?
      承包合同诉讼主体是什么?承包合同的主体就是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诉讼主体,是指第二类的诉讼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中上诉人、被上诉人。合格的当事人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法院要对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这就是当事人诉讼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即...


·签订店面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店面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承租之前一定要查证商业用房情况,确认对方为该商铺产权人,如对方不是权利人,取得商铺产权人书面同意; 2、确认商铺内煤气、水、电的容量是否符合要求; 3、把每年租金调整幅度事先约定于合同当中,明确何种条件下可调整房租; 4、确认商铺整修...


·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一、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根据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


·解除居间合同的方法
      解除居间合同的方法 一、居间合同的性质 《房屋居间合同》是一份三方当事人、两个法律关系的合同。从性质上判断,其一为居间关系即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但另一法律关系即买卖双方之间是预约合同关系还是买卖合同关系呢?预约合同是相对于本约合同而言,内容主要是约定双方当事人应谈判缔结主合同。...


·合同解除后,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所设之规则除旨在鼓励交易外,更为重要之目的是矫正当事人间因违约行为而引起的利益失衡,违约损害赔偿原则就是其中一种《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履约担保合同应该怎么写?
      工程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承包方和发包方签订合同后,就应该执行合同条款,有时候,发包人非常谨慎,会要求对方提供一份履约担保合同。这份合同是承包方和银行签订的,如果承包方违约,银行要履行义务。那么,履约担保合同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了解下。 履约担保合同 委托人:_____...


·担保合同纠纷诉讼怎么处理?
       双方为了维持彼此的贸易关系,一定会签订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也约束了双方的利益分配关系。很多时候有时候作为合同的附加条件都会有一个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相对于独立的合同,担保合同的签订就是为了对财产分配的补充。如果担保合同也出现了纠纷的话。那么担保合同纠纷诉讼怎么处理? 一、担保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