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养老保险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养老保险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
  
  劳动合同不解除养老保险的办理会无法进行,因为办理社保的转移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因为办理社保的转移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办理保险转移只能转移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统筹部分不转移,所需材料如下:
  
  1.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人员减少表
  
  3.养老保险手册
  
  4.身份证复印件
  
  5.保险转移单
  
  6.缴费凭证
  
  如果找到新单位,还需要劳动合同。拿着以上材料去社保局即可办理。
  
  社 会 保 险 办 理 流 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表格填报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综上所述,员工在职的时候会购买一些保险,为了在退休以后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养老保险是很多人的选择之一,但是养老保险的办理需要自己准备相关的资料,而如果劳动合同没有解除的,那么是不能办理养老保险的,这一点需要了解。
  
  


·右手食指末端骨折工伤鉴定委托范本是什么?
      劳动人员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人员,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所以国家出台多方面的规定来保障劳动人民的权益。劳动人员在工作中难免会因为一些特殊情况,导致自己身体受到伤害,国家制定了专门的工伤规定来保护劳动人民的权益。那么,右手食指末端骨折工伤鉴定委托范本是什么? ...


·一、劳动合同到期赔钱的情形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到期赔钱的情形是什么?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需要赔钱的情形就是用人单位拒绝继续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后,因未续约而需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主要适用以下三种情形:其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


·工伤待遇是否劳动争议?
       工伤待遇是否劳动争议,依据劳动法,工伤对于属于劳动纠纷,应当提供劳动仲裁,然后再起诉,工伤赔偿申诉应当自评残之日起计算,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工伤申诉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只能放弃诉讼权利,应当及时申请。 一、工伤待遇属于劳动争议 工伤属于劳动纠纷,必须通过劳动...


·合同工可以随时辞退吗?
      合同工可以随时辞退吗 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 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


·工伤认定要工资证明原件怎么办?
      工资证明在很多的时候都是很有用的无论是买房还是贷款以及升学,而其中像是工伤认定有些时候也会需要递交工资证明,但是对于很多的员工来说,如果在工伤认定要工资证明原件怎么办呢?对于这个问题,您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工伤认定要工资证明原件怎么办? (一)下面为您解答工伤认定要工资...


·劳动合同法39条是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法39条是什么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


·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有哪些为了保障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恢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要是出现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
      劳动者为公司提供劳动,创造经济利益,那公司就应当在法律规定下,按照之前与劳动者做出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其相应的工资。但实践中要是出现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呢?可能很多劳动者遇到这样的问题都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 依据《劳动法》第五...


·有什么情况不辞退员工?
      有什么情况不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员工因疫情休假有工资吗?
      员工因疫情休假有工资吗?员工因疫情休假是有工资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


·现在病毒没上班有工资吗
      现在病毒没上班有工资吗?病毒没上班的也有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