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批捕到期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是多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批捕到期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是多长?
  
  
  审查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公诉阶段,为了正确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定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具有诉讼意义的活动。审查起诉一般期限一个月到一个半月。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诉法》规定补充侦查的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审查起诉阶段,案子由公安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这个案件,看是否构成犯罪,有无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况,是否有必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这段时间。
  
  
  【《刑诉法》规定的审查起诉期限】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上述审查起诉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而言,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法律未规定审查起诉期限。
  
  
  这里应当注意两种情况,一是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当中,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经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又移送人民检察院要求起诉的,检察院可以重新计算审查期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最多可以两次。二是在检察院审查案件中,发现该案件依照法律规定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属于另外一个检察院管辖的,或是由上级检察院指定将该案件交给另一个检察院管辖的,改变管辖后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综上所述,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检察院会直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以防止其逃脱而无法再追踪其行径,在批捕以后要在某个时间内对其进行审查,且必须要在规定时间内,如果超出时间,嫌疑人有权要求释放,因此检察院必须抓紧时间进行审查。
  
  
  
  


·交通肇事逃逸没有人伤亡是否会被追责
      交通肇事逃逸没有人伤亡是否会被追责 一、交通肇事逃逸没有人伤亡是否会被追责? 交通肇事逃逸无人员伤亡,应当进行行政处罚,并且承担全部损失。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


·汽车划痕险有必要买吗
      汽车划痕险有必要买吗 汽车划痕险是保险公司的业务之一,如果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发生划伤,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生活中很多车主都有过汽车被划花的经历,那么,汽车划痕险有必要买吗?将在下文就针对这个问题进行相关解答。 一、汽车划痕险的概念 划痕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即投保了...


·交通罚款滞纳金去哪交?怎么算的
      交通罚款滞纳金去哪交?怎么算的?一、什么时候要交交通罚款滞纳金 罚款以交警开具的违法行为通知单日期为准的,接到交警开具的违法行为通知单后必须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超过15日之后就收滞纳金了。电子眼拍摄的非现场违章,只要你在车辆年检前去交警机关接受处理,然后持交警开具的违法...


·主要责任交强险赔偿比例法条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中,一定有一方或者多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如果造成人身伤害,那么交警部门就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这就是一个赔偿责任的依据,为了划分在交通事故中主要或者次要事故的界定,国家有些一系列的法律条文,我们将其称为主要责任交强险赔偿比例法条,那么这些法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它们所划定...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想要起诉的却不知应该去哪里起诉?如果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想要起诉的却不知应该去哪里起诉?如果事故发生地和被告所在地是一个地方,就到这来的法院起诉,如果不是同一个地方可以比较赔偿标准后选择高的起诉。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先作出责任认定,那要是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怎么理赔?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


·一、根据法律规定醉驾车被扣怎么办?
      一、根据法律规定醉驾车被扣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醉驾车被扣在接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之后,就可以将车辆提回来,对于相关的处罚单位来说,他是不可能有权利将车辆的所有权转移的,所以他扣留车辆的话,目的也是为了让你尽快的缴纳相关的行政罚款。酒驾扣车,在接受完行政处罚以后,可以将车提回来。当事...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简易程序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简易程序 1、依照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


·一、发生交通事故要赔误工费吗?
      一、发生交通事故要赔误工费吗?要的,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要求赔偿误工费是合理的,因为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如果受伤的,会影响自己正常工作,应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误工期间一般较为明确,进行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嘱是证明误工必要性的基础证据,如果住院,则住院时间和出院后医嘱证实的休息...


·一、交通事故全责方死亡能得到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全责方死亡能得到赔偿吗? 如果交警定了对方全责,那么己方不需要出赔偿。 因车祸死亡,如果死亡方自己负全责的,对方如何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对方是非机动车的,则对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应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道路...


·肇事逃逸起诉怎么处理这类交通案件
       一、肇事逃逸起诉怎么处理这类交通案件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肇事逃逸起诉事项有:对方犯罪事实的认定、事故责任认定、构成的犯罪类型、判罚情况以及法律适用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


·一、 交通事故陪护有误工费吗?
      一、 交通事故陪护有误工费吗?交通事故陪护有误工费赔偿,陪护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1、固定收入,是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