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恶意抢注的商标合法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恶意抢注的商标合法吗?“商标抢注”包括:恶意抢注和非恶意抢注。恶意抢注是以害人利己为目的的,是违法行为;非恶意抢注(如类似无因管理式的“善意抢注”)则不以害人或利己为目的。非恶意抢注是合法的。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二、恶意抢注商标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2、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但是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因此,认定不正当手段,只可能在异议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由被抢注人提出证据,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3、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只有注册成功,才会最终形成“恶意抢注”。如果在异议程序,被抢注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申请,即可提出异议,导致其注册不成功,当然就谈不上“恶意抢注”。综上所述,商标抢注从行为和主观上可以分为恶意和非恶意,如果是恶意注册,这种行为就是违法,触犯的法律有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商标权利人维权的时候,承担举证责任,要有足够证据表示对方存在不正当手段,并且是用于牟取私利。
  
  
  


·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可以继承吗?
      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可以继承吗?作者死后,若其生前无相反的表示,其继承人有权将其未曾公开的作品公诸于众。但这并不意味发表权可以继承,而仅仅是法律推定作者同意公开。对于作者没有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没有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的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


·著作权中的发表权是否可转让?
      著作权中的发表权是否可转让?著作权中的发表权是不可转让,这是属于具有人身依附性质的,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所以,如果作品本身是自己的,即使你转让了著作权,以上权利你还是仍然享...


·已注销企业申请的商标是否无效?
       一、已注销企业申请的商标是否无效? 公司注销以后,商标是可以转让的。商标转让必须在商标有效期内进行转让程序,一旦商标过了有效期,商标就是无效的了。商标转让在企业商标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经营一家公司准备注销了,那么商标最好赶在企业注销前提交商标转让申请。但是商标转让周期时...


·不构成侵权的著作权行为有哪些?
      不构成侵权的著作权行为有哪些? 不构成侵权的著作权行为,是除了以下行为之外的行为。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商标权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商标权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一、商标权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商标权无效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的,依法定程序使商标权归于消灭的制度。 在无效宣告制度之外,撤销注册也可使商标权归于消灭,但撤销注册的理由要么是注册商标未满足使用要求,要么是该商标丧失了其显著特征。撤销注册与...


·商标被抢注如何通过诉讼夺回来
       一、商标被抢注如何通过诉讼夺回来? 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夺回被抢注的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其一,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一、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1)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申请周期不同 发明专利申请周期长达2-3年;而大多数实用新型专利批准时间都在1年以内。 (2)两者技术要求不同 发明专利:强调突破性、独创性、新颖性,是对某一技术方案的突破性升...


·对于侵犯著作权如何赔偿
      对于侵犯著作权如何赔偿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对权利人进行赔偿。赔偿数额包括权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和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后者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


·注册商标的积极条件是什么
      注册商标的积极条件是什么所谓的商标注册积极条件,也就是允许申请注册为商标的条件,积极条件是要求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和能够区别其他经营者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显著特征。根据我国的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积极条件包括:商标的显著特征,主要是指其独特性。商标是区别商品的标志,无论是用文字商...


·根据法律规定怎样办理商标续展?
      根据法律规定怎样办理商标续展?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商标续展需要准备商标续展申请的材料,提交申请的书件,缴纳续展规费。(一)准备商标续展申请的材料: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


·著作权法法定赔偿数额规定是怎样的
      著作权法法定赔偿数额规定是怎样的 一、著作权法法定赔偿数额规定是怎样的 1.《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2款规定:“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 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