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基层法院有国家赔偿案件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基层法院有国家赔偿案件吗
  
  申请国家赔偿的确认违法案件由赔偿义务人的同级别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相关规定
  
  第一条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条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
  
  (一)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书;
  
  (二)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但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除外;
  
  (三)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应当提供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申请的收讫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在赔偿申请所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法律文书;
  
  (五)赔偿义务机关职权行为侵犯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六)证明赔偿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材料。
  
  第三条 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决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决定驳回申请。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赔偿委员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赔偿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赔偿登记表》副本送达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
  
  第五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律师、提出申请的公民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赔偿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代理人。
  
  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可以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
  
  第六条 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委托他人代理,应当向赔偿委员会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赔偿请求,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第七条 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应当指定一名审判员负责具体承办。
  
  负责具体承办赔偿案件的审判员应当查清事实并写出审理报告,提请赔偿委员会讨论决定。
  
  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必须有三名以上审判员参加,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八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有权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赔偿请求人的近亲属;
  
  (二)是本案代理人的近亲属;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九条 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可以组织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第十条 组织协商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一方或者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及时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经协商达成协议的,赔偿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
  
  第十二条 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者反驳对方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有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由赔偿义务机关提供证据。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职权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
  
  赔偿请求人可以提供证明职权行为违法的证据,但不因此免除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职权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质证:
  
  (一)对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争议较大的;
  
  (二)对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争议较大的;
  
  (三)对赔偿方式、赔偿项目或者赔偿数额争议较大的;
  
  (四)赔偿委员会认为应当质证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赔偿委员会认为重大、疑难的案件,应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赔偿委员会应当执行。
  
  第十六条 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前,赔偿请求人撤回赔偿申请的,赔偿委员会应当依法审查并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决定中止审理:
  
  (一)赔偿请求人死亡,需要等待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赔偿案件处理的;
  
  (二)赔偿请求人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赔偿请求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赔偿请求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在法定审限内不能参加赔偿案件处理的;
  
  (五)宣告无罪的案件,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六)应当中止审理的其他情形。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除后,赔偿委员会应当及时恢复审理,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决定终结审理:
  
  (一)赔偿请求人死亡,没有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或者赔偿请求人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放弃要求赔偿权利的;
  
  (二)作为赔偿请求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要求赔偿权利的;
  
  (三)赔偿请求人据以申请赔偿的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决定或者无罪判决被撤销的;
  
  (四)应当终结审理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决定:
  
  (一)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或者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依法予以维持;
  
  (二)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重新决定;
  
  (三)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查清事实后依法重新决定;
  
  (四)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查清事实后依法作出决定。
  
  第二十条 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作出决定,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二十一条 国家赔偿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赔偿请求人的基本情况,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
  
  (二)赔偿请求人申请事项及理由,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情况;
  
  (三)赔偿委员会认定的事实及依据;
  
  (四)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五)决定内容。
  
  第二十二条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分别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办理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参照本规定。
  
  第二十四条 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即行废止;本规定施行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综上所述,对于国家赔偿案件,我国有相关的规定,其中,当赔偿请求人进行赔偿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交赔偿申请书。并且要把所需的决定书准备好,以及一些其他的相关证明资料。赔偿委员会一经审查,对于符合赔偿条件的申请,会在7天之内立案。
  
  


·再婚丈夫不接受自己的孩子需要进行支付抚养费吗?
      再婚丈夫不接受自己的孩子需要进行支付抚养费吗 需要进行支付。 抚养费标准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


·在我国受抚养人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受抚养人是什么意思? 人生在世,当我们成年以后,需要担负的责任和义务是有很多的,比如从小我们被父母抚养长大,当父母变老以后,我们需要对他们进行负压,然后我们也需要对自己的孩子进行抚养,人生就是在不断的,责任和社会压力下前行的,其实国家针对受扶养人也是有规定的,那么在我国受...


·离婚2岁女儿抚养权怎么判?
      夫妻因为情破裂或者是其他因素选择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双方商议不能处理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判别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但是争夺抚养权是需要符合相关规定才比较有优势,如果是离婚2岁女儿抚养权怎么判?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小孩2岁离婚后谁抚养权 父母离异,客观上会造成...


·离婚孩子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可以吗?
      离婚不仅需要处理双方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双方育有子女的,还需要解决确定子女的抚养问题,比如谁来抚养,谁出多少抚养费等等问题。离婚案件重,子女的抚养一般都会判给有抚养能力的一方,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么,离婚孩子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可以吗?详情见下文。 一、离婚孩子抚...


·未婚生育领取结婚证的依据是什么?
      未婚生育领取结婚证的依据是什么? 办理结婚证和孩子无关,男女双方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名下属于共同的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名下属于共同的财产吗?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故不论该房产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在双方名下。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


·一、离婚后没有争取抚养权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没有争取抚养权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吗?离婚后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不能不给孩子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现在离婚抚养费是多少 离婚给多少抚养费
      有的人没有固定工作,然而有的人却每个月领着高工资,像这样不同的家庭中,要是涉及到对孩子抚养费问题进行处理的话,自然最终计算出来的抚养费数额就是不同的。这也是法律方面没有对孩子抚养费作统一标准的原因之一,那现在离婚抚养费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现在离婚抚养费是多少 ...


·轮流抚养子女的含义及法律依据。轮流抚养子女
      轮流抚养子女的含义及法律依据。轮流抚养子女,是指法院准予离婚的夫妻,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相互间不再给付抚育费,如遇子女所需的一次性大笔开支,由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平均分担。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从立法...


·包办子女婚姻是否干涉婚姻自由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那么,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包办子女婚姻是否干涉婚姻自由呢?我国法律也对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做了明确规定,那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包办子女婚姻是否干涉婚姻自由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


·骗国家补贴还上就不判刑了吗
      不是的,仍需要判刑。退还赃款的可以从轻处罚。但是,诈骗国家补贴属于犯罪性质严重,即使从轻处罚,从轻的幅度也不会很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