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诉讼的必经阶段?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离婚诉讼的必经阶段有哪些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二、起诉离婚诉讼费: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申请破产的案件,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起诉离婚属于离婚的法定方式之一,除此之外还有协议离婚。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其实大多数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往往都是选择协议方式,而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多半都是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也就是说多多少少产生了一些纠纷的。而起诉离婚在程序上面更为复杂一些,相信通过上文关于起诉离婚步骤的介绍,大家应该能够体会到这一点。
  
  


·离婚了收入多少可以要孩子抚养权
      离婚了收入多少可以要孩子抚养权要收集有利证据证明孩子跟着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经济条件、教育程度等差异可能会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


·对于婚内出轨会被判刑吗?
      对于婚内出轨会被判刑吗?不一定判刑,婚姻出轨并不属于重婚罪的认定条件,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


·离婚后补偿如何能多些如果需要离婚财产能够多得一些
      离婚后补偿如何能多些如果需要离婚财产能够多得一些,那么对方除非是自愿,要么就是在婚姻中有着错误的行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法...


·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配
      不得不说,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夫妻对财产的分割是比较看重的,毕竟这是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事情。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之前,需要先区分哪些属于婚前财产,哪些属于婚后财产。那么您知道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配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配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


·国家规定不能结婚的病是什么
      国家规定不能结婚的病是什么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


·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怎么计算?
      随着我国法律程序的不断完善,在解决生活中的种种问题包括婚姻问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来进行,一般在离婚过程中的孩子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问题在婚姻法中有所体现,在有小孩的家庭中就必须要对小孩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作出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那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怎么计算...


·离婚起诉流程和费用是怎么样的?
      离婚起诉流程和费用是怎么样的?(一)、离婚起诉流程: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1)请...


·残疾赔偿金与被抚养人生活费关系是什么?
      残疾赔偿金与被抚养人生活费关系是什么?伤残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二者相加之和作为原告的伤残赔偿金数额予以支持。将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数额,累计计入残疾或死亡赔偿金,而不是从残疾或死亡赔偿金中析出。可以通过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调整伤残或死亡赔偿计算方式的方法,来适当调高残疾或死亡赔...


·新婚姻法婚后加名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新婚姻法婚后加名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


·一、离婚不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不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一)协商解决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最好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在夫妻离婚时或离婚后,双方可以通过各种联系方式,比如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对孩子抚养费的支付进行协商。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另一方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在什么时间支付、以什么方式支付。夫妻...


·孕妇起诉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在旧中国女性的人权得不到保障,更是以立法的形式要求女性必须遵守“三从四德”,凡有违逆者,夫家可以休妻。在新中国成立后,女性的人权得到了保障,国家提倡并保障婚姻自由,公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结婚对象,在感情破裂后也可自主离婚。那么,孕妇起诉离婚的程序是什么?一、女方怀孕期间能起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