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定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法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定是怎样的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解释】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程序的规定。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属性,它具有价值并可转让。同时,有限责任公司又具有人合性质,公司的组建依赖于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和共同利益关系。因此,法律一方面要确认并保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维护股东间的相互信赖及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本条的宗旨就是为了维护这种利益的平衡,原则上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应当在股东之间进行,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对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设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并确认了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里讲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是以股东人数为标准,而不以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多少为标准。这是因为股权转让事宜是基于股东处分其财产权而在股东彼此之间发生的合同性质的问题,而不是公司资本运营过程中的内部决策问题;它需要考虑的是每个股东的意愿,而非大股东的意志。是“股东多数决”而非“资本多数决”。这既可以避免因少数股东的反对而否定多数股东的意愿,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股权转让的障碍、保障股东对其财产处分权的实现。为了保障股东行使股份转让权、避免其他股东的不当或消极阻挠,本条进一步规定,股东对股权转让的通知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则应购买要求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对外转让。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即须将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这也是本次修改所新增的内容。股权转让需要在欲转让股权的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形成同意对外转让的合意,这种合意的过程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欲出让股权的股东应当用书面通知的方式表达其意愿,其他股东也应当用书面答复的方式表达意愿。之所以要求采用书面方式:一是便于对股东间是否达成合意进行判断,从而具备证据效力;二是当由于股权出让导致股东身份变化时,也会引起后续的一系列法定程序的启动(例如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的注册登记事项、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等),而这些程序都需要以书面材料作为事实依据。本条明确规定了其他股东的答复期限,即:其他股东自接到股权转让事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答复。规定最长30日的答复期,既考虑到其他股东慎重权衡和决策的需要,又考虑到转让者能及时转让股权的需求。本条确认了现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包括同意该项转让的股东和不同意该项转让的股东都有优先购买权。相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而言,本条第三款的规定不是义务而是权利。但是,这种权利是以“在同等条件下”为限制的。所谓“条件”指股权转让方索取的对价,主要是股权转让的价金,也包括其他的附加条件。只有本公司其他股东购买出售股权的条件低于公司以外的受让人所出条件时,才可以将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人。实践中还经常出现多个股东同时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对此,本条规定:“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该处所指的“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可以理解为股权转让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各股东所认缴的出资份额。综上所述,关于公司中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各个股东间有权利转让部分股权或者其他股权。如果公司里的股东要转让部分股权给股东以外的人的话,那么至少要得到股东过半数的认同才可以转让该股权。当然,在股东转让股权的时候应该书写通知书以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
  
  
  


·农村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农村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之中,经常会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此时对于大企业来说,一般会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或者是在证券交易市场发行债券,但农村的企业融资由于渠道有限,融资比较困难。农村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基于我国农户固有的弱势,现阶段,我国农户可...


·一、股东收到分配的剩余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股东收到分配的剩余财产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分配剩余财产必须要按照既定的顺序进行,对于任何的已经设立成功的公司,若是由于管理者做出的决策不恰当等原因导致的公司破产,此时除了偿还债务和分配这些剩余的财产外,公司并不能开展其他的活动。《民法典》第七...


·股东不同意股东会决议分配股利的决定怎么办?
       一、股东不同意股东会决议分配股利的决定怎么办? 股东不同意股东会决议分配股利的决定时需要详细不同意者的姓名以及理由等信息,公司法分配股利要求是必须先依法缴纳所得税,利润总额减去缴纳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可供分配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应当先支付被没收的财务损失、支付各项税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


·大股东减持一定暴跌吗?
      大股东减持一定暴跌吗?由于股票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大股东减持一定会掌握精准的交易时机,优先于散户卖出股票。(或是内幕操作,先减持,之后再发布公司亏损等不利消息)另一种时机是在股价高估时,大股东根据自身对上市公司业务的了解,在股价高估时减持。大股东减持属于确定性利空,但也会由于减持比...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转让流程是什么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转让流程是什么一般我们了解的股权转让内容都是属于私人企业的股权转让内容,其实在生活中可能会涉及到的还有就是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投资管理的内容,对此相信大多数人都没有明确的理解,对于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程序没有明确的认知,那具体来说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转让程序是什么...


·婚庆公司注册资金是多少
      婚庆公司注册资金是多少 一、婚庆公司注册资金是多少 婚庆公婚庆公司按照行业属性属于服务行业,跟据新《公司法》规定,注册内资服务类公司,最少需要一名股东,但只有一人注册公司也是可以的,但在注册资金方面需要至少十万元的注册资本,并且是一次性到位,如果是两人以上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


·冒用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
      冒用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实际生活中,有一些在职员工,例如银行工作人员以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署高息储蓄合同,到期后,银行工作人员携款潜逃,而受害公司因为签署的合同无效,而维权困难。无论是银行还是其他行业都会有冒用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那么具体的法律后果是怎样...


·该股东账号质押逆回购未指定的规定是什么?
      该股东账号质押逆回购未指定的规定是什么?该股东账号质押逆回购未指定的规定是股权质押并不改变原来的股东的身份,所以也不需要进行相关的股东的变化,当然质押必须要通过相关的机关来进行登记,这样的话在日后发生一些争议的时候,也可以按照这个登记的内容来进行一定的处理。股权质押并没有改变原股...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标准是什么?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


·隐名股东怎么清退进行办理
      隐名股东怎么清退进行办理一般来说,投资早期类项目,投资人主要靠老股转让或被并购方式退出。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