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的婚姻法的具体规定当中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我国的婚姻法的具体规定当中,对于彩礼返还的条件主要有以下这三个方面。(1)在把彩礼支付给对方之后,两个人并没有去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结婚登记,在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之下给彩礼的那一方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对方是要进行彩礼退还的。在中国大多数男女结婚的时候都是要提前给付彩礼的,而所给付的彩礼在实质上面是属于一种赠与他人财产的形式。而给付彩礼的目的是非常明确的,是为了结婚,所以才把彩礼给到对方。结婚这一个目的就是赠与财产的附加条件,但是如果把彩礼给了对方之后两个人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所进行结婚登记的,那么这个赠与财产的附加条件就不成立,附加条件不成立,彩礼也就可以要回来。对方在收取彩礼之后没有和支付彩礼的一方进行结婚登记的,从法律方面可以看出,这样的两个人是不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两个人,我国的法律对于不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两个人的彩礼退还问题是支持彩礼退还的。在我国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女方在收取彩礼之后没有和男方进行婚姻登记,但是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这种情况在法律上面看来就是所说的事实婚姻。但是在我国事实婚姻是不会受到婚姻法保护的,如果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两个人没有相关的结婚登记手续,只有共同生活的事实,在两个人决定要结束彼此的关系的时候,给彩礼的一方要求收彩礼的一方把彩礼退还,收彩礼的一方按照法律是要退还的。但是对于把彩礼给到对方之后,然后两个人进行同居生活。在同居生活的过程当中,因为生活的开销问题已经把彩礼的部分给花销掉了,对于这部分失去的彩礼,再要求对方退还彩礼的时候,对方是可以不退还的。(2)第二种情况就是在支付彩礼之后,男女两个人已经在婚姻登记机构中进行的结婚登记,两个人形成了合法夫妻关系,但是在夫妻关系存在的期间两个人并没有进行夫妻之间的同居生活。对于已经登记的两个人,但是没有同居生活的情况,我国法律上面就会认为这两个人是没有夫妻感情的。只有夫妻事实而没有夫妻感情的情况,在离婚的时候支付彩礼的那一方要求收彩礼的一方进行彩礼退还收彩礼的一方是要按照法律进行退还的。(3)第三种情况就是,在收到彩礼之后,男女双方进行了婚姻登记,结成了合法的夫妻,但是由于其他一些事情缘由两个人又决定离婚的,如果在结婚的时候因为支付彩礼而导致支付彩礼这一方产生的生活上面的困难,支付彩礼的一方可以根据生活困难这一点向收彩礼的一方把彩礼要回来,而收彩礼的一方要体谅支付彩礼一方的生活困难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把彩礼退还回去。
  
  
  


·离婚诉讼原告代理词怎么写?
      离婚诉讼原告代理词怎么写? 离婚诉讼代理词范文 尊敬的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王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原告××××诉被告XXX离婚纠纷一案的代理人,参加了今天的庭审活动。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代理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阐述如下代理意见,恳请审判庭能够予以...


·结婚回礼该回给谁
      现如今,亲朋好友结婚的,如果邀请了自己的话,那么肯定是要送上一份礼物以表自己的心意。而作为当事人,在结婚之后也是需要对送了礼的人进行回礼的。那具体而言,结婚回礼该回给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结婚回礼该回给谁 婚礼回礼,是感谢来宾参加婚礼的一种习俗,在古今中外都有不同...


·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议是否有效问题,最高人民法...


·国家对于网络诈骗多大判刑的规定是怎样的
      国家对于网络诈骗多大判刑的规定是怎样的 现在不法分子的诈骗方式是比较多的,包括电信诈骗,信用卡诈骗或者网络诈骗。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不法分子有很多是利用网络诈骗的,网络诈骗的范围比较广,涉及的金额比较多,诈骗的程度比较深,国家对于网络诈骗多大判刑的规定是什么? 一、网络诈骗...


·涉外离婚诉讼的法院怎么确定
      若是夫妻离婚不具有涉外因素的话,那么在确定管辖法院的时候原则上是原告就被告,即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但要是属于涉外离婚诉讼的话,此时确定法院就不一样了。到底涉外离婚诉讼的法院怎么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涉外离婚诉讼的法院怎么确定 (一)在国内结...


·怎样办理起诉离婚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夫妻之间婚姻无法存续下去的时候都会走向离婚,通常情况下,一般是夫妻双方能和平处理协商一致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另一方面夫妻双方因财产、孩子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就会起诉离婚,那么,怎样办理起诉离婚手续呢,接下来的我们为你分享。 一、离婚手续如何办理——材料 离婚手续的办理牵涉到很...


·2023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1、生产经营收益。包括生产劳动收入、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入,也包括股票债权买卖收入、投资经营企业收入等。2、工资奖金。包括基本工资部分,也包括各种形式的福利、奖金、补贴,还包裹年薪股份期权等工资性质的收入。3、知识产权收益。知识产权本事只归权...


·再婚后什么条件可以变更抚养权
      再婚后什么条件可以变更抚养权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由于工作或生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提起变更权诉讼的案件。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原抚养方因经济困难、失业或患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据统计,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存续时间在8年以下,离婚时子女...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到多久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到多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条件有哪些,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当夫妻离婚的时候会涉及到相关的财产的分割的问题,此时财产分割的原则可以按照夫妻间约定的情形来进行分割,但是有时候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也可能会出现要求分割财产的情况,下面给您说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条件有哪些,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一、分割的条件 有关婚姻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


·婚内要求抚养费是怎样判的?
      婚内要求抚养费是怎样判的? 01 . 夫妻双方婚内分居生活的,子女可请求未履行抚养义务一方支付抚养费;离婚纠纷中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亦可要求另一方补付婚内抚养费。 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