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办理备案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服务类型的一个合同办理的相关的合同备案:首先是前提条件:1、要拥有相关的一个中标的通知书2、双方已经完成了相关的合同签订3、关于这个服务类型的合同办理的其他说明性要件其次是办理要件:1、关于此次中标通知书的一个复印件,并且上面要有加盖的建设单位的公章2、双方所签订的服务类型的合同3、关于这个服务类型的合同办理的其他说明(在这里主要是说的延期备案的情况说明等等)最后就是办理的地点:当地政府所在的专管招投标的监督部门相关的办理流程:1、到当地所在的建设工程合同站里面进行相关的合同信息登记(这里主要登记的信息是相关的中标单位、建设单位或者进行代理招标的单位等等这一些单位的相关资质、人员配置、项目详情、单位的结构类型、相关的合同类型等等)2、合同的相关的信息的录入3、完成合同的相关的信息的录入工作之后,将这个合同提交到合同站,相关的部门会对于这份合同的内容那找我国的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审批,如果这份合同存在问题,那么合同站会在第一时间里面标明相关的问题并且将这一份合同给退回,直到合同站再一次审批确定没有任何的错误之后,才可以点击下载相关的带有水印的一份合同。4、双方在认可这份合同以后进行合同签订5、如果有延期备案的情况发生的话,提交相关的延期备案的时候应该进行说明。与此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份合同被相关的部门录入的过程里面,一定要确保这份合同里面的所有的称谓都是统一的:统称“承包人、发包人”,不可以录入对于某一方不平等的合同条约,合同相关的补充条款以及相应的合同信息不可以漏录。这里需要特殊说明的就是:关于备案的延期说明,是指的如果没有能够按照当地相关部门的要求准时的签订合同或者是没有及时的对于相关的合同未能备案的情况进行说明,在录入了相关的合同信息的以后如果双方合同的签订时间超过了中标通知书下发之后的30天,那么这份合同是没有办法通过的。因此,我们要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如何对买卖合同进行审查
      如何对买卖合同进行审查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需要对合同仔细审查,避免合同中有不利于自己的内容出现,避免合同中对某些内容约定不明而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情况。当事人如果要签订买卖合同的话,此时要如何对买卖合同进行审查?本文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1、注意审查对合同项下标的的描述,应当...


·普通诈骗与合同诈骗的区别有哪些
      对于普通的诈骗,在达到了规定的数额之后,往往认定为诈骗罪。但如果是在合同签订、履行的过程中有诈骗的话,则此时往往是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这可以说是两个不同的罪名,虽然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却也存在不同点。那到底普通诈骗与合同诈骗的区别有哪些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根据刑法第...


·技术转让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技术转让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中的“口头”“书面”是合同存在的形式。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我们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那技术转让合同是要式合同吗?现在,我们就这一问题带来相关问题的介绍。 ...


·合同的法律强制性规定是什么?
      合同的法律强制性规定是什么?合同的法律强制性规定,主要在于不得存在违法的条款,或者协商的情况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5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在《民法典》颁行后,人民法院多“恪守”该条规定,判决违反法律、...


·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规定?
      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规定?合同法中违约责任是根据《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来认定的: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签订虚假供货合同违法吗?
      签订虚假供货合同违法吗?签订虚假供货合同是违法的,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


·什么是合同欺诈?合同欺诈管理办法有哪些?
      什么是合同欺诈?合同欺诈管理办法有哪些? 一、合同欺诈的基本概念 1、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


·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哪些《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


·诉讼过程中无合同能诉讼吗?
       一、无合同能起诉的条例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股份无偿转让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股份无偿转让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股份无偿转让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出让方:(甲方) 地址: 受让方:(乙方) 地址: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


·合同履行期限和质保期是一样的吗 有何区别
      合同履行期限和质保期是一样的吗 有何区别合同履行期限和质保期是一样的吗★合同履行的期限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