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两个人在结婚之前已经购买的房产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对于两个人在结婚之前已经购买的房产,在两个人准备离婚的时候,对于这部分房产要怎么分割,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下面分为以下的这四种情形。(1)第一种情形就是结婚的两个人在结婚之前,夫妻的其中一个人以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并且办理了购房贷款,在结婚之前购房的这一方已经办理了房产所有权,然后在结婚之后夫妻的两个人一起来偿还房子的贷款。对于这种情况,所购买的房子是属于夫妻两个人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在两夫妻离婚的时候,另外一方是没有权力要求对这个房子进行财产分割的。但是如果结了婚之后一起对房子进行偿还贷款,那么另外一方虽然无权分割房产,但是有权利对房子所属的那一方要求进行相关的经济赔偿。在这里非常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夫妻两个人共同为房子偿还房贷的时候,用的钱无论是其中一个人的工资还是两个人的工资,在法律上面都是会认定为共同偿还贷款的,所以就此看来,一起偿还贷款的房子在离婚的时候,帮助偿还贷款的那一方可以要求对方那自己还贷的那一部分给退回来,并且如果房价有增值的那一部分也是要给与相关补偿的。(2)如果是夫妻两个人结婚之前,其中的一方以自己所有的财产来购买房屋,并且办理了相关的购房贷款,结婚之后,夫妻两个人一起来偿还房子贷款,房子的房产证是在结婚之后才获得的。对于这种情况之下所购买的房子也是归为买房那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另外一方是不可以进行财产分割的。因为即使是在结婚之后才取得房产证,但是房子的购买是在结婚之前其中的一方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来进行购买的,取得房产的时间是不会对所有权产生影响的,所以这样的房子也是不属于夫妻两个人的共同财产。(3)夫妻两个人在结婚之前用两个人的共同财产来进行购买房子的,并申请了相关的购房贷款,然后在夫妻两人结婚之后,两个人共同来进行偿还贷款,如果这样的情况下,所购买的房子房产的产权是登记在两个人的其中一个人的名下,那么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房子的所有权就会归为登记人的名下,因为房产登记上面只有其中一个人的名字,所以就会归为这个人的个人财产。所以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没有进行房产登记的那一方,如果想要证明这个房子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想要申请变成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必须要证明自己在结婚之前为了买房子而给出的资金证明,还要证明自己出资购买的时候得到了双方的共同认可。如果没有提供这两个证据,那么这个房子的房产就会归到房产登记人的名下,在离婚的时候不可以进行分割。(4)夫妻两个人在结婚之前由其中一个人的父母出资来买房的,在结婚之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房子的所有权一般是哪一方的父母出资,就会归到哪一方的名下,除非出资的父母提前声明了房子是赠与两个人共同所有。
  
  
  


·商品房买卖违约金怎么计算
      商品房买卖违约金怎么计算卖商品房的过程中常常出现意料之外的事情,商品房买卖违约就是最普遍的体现。在发生商品房买卖违约以后,守约方可以主张商品房违约金。那么,商品房买卖违约怎么计算违约金?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依据合同约定 按照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


·房贷人死亡如何处理贷款
      房贷人死亡如何处理贷款1、继承人继承房产贷款人去世后,其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


·以房产做抵押担保需要哪些条件?
      以房产做抵押担保需要哪些条件? 一、以房产做抵押担保需要哪些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专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具有合法有效地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是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的信息记录和还款意愿;...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买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后,才发现开发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买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后,才发现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其实就算是开发商的欺骗了,然而对于开发商无证欺骗的情况,购房者该如何处理才能更好维护自身利益呢?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解答。 一、怎么处理开发商无证欺骗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后,买受...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3)继承人的身份证、...


·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怎么处理
      购买房屋的时候,一般需要卖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购房定金,之后才会正式签订购房合同。但现实中,往往会因为房屋买卖定金而产生纠纷。那此时应该如何处理房屋买卖定金纠纷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怎么处理 1、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我国合同法第 115条对定...


·出租房屋的常见纠纷都有哪些
      众所周知,我国的房价越来越高,很多人都买不起房子,只能租房。然而,房屋租赁过程中,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导致的房屋租赁纠纷也呈现出多种表现形式。那么,出租房屋的常见纠纷都有哪些呢?实践中,出租房屋纠纷应该如何解决呢?通过下文的阅读,您将得到答案。 一、出租房屋的常见纠纷都有哪些 ...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能否卖房产?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能否卖房产? 这个是要分情况来说的。《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监护人可以有条件的买卖被监护人的房产,但是必须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


·离婚财产强执前要对房做平做价吗?
      离婚财产强执前要对房做平做价吗? 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定; 如果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拒绝给付应给对方的财物时,经审查如果原判决或调解正确,可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组协助对其进行教育,批评其抗拒执行的错误行为,促其自觉执行。经过耐心教育,仍拒不执行时,法院可邀...


·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该如何定责
      因为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如何定责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如果是因为楼上住户装修等造成的,应当由楼上住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因为人为原因造成漏水,应该由开发商或物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住户漏水,楼上住户应及时...


·个人租房协议书怎么写?
      作为劳动者,可能会迁徙到沿海城市务工,这里就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租房这样的问题。在书写个人租房协议书时,我们肯定知道租金问题,租房时间,租房起止日期等等,但还有更多值得注意的地方,具体又有哪些呢?下面将给我们做出详尽的解释: 个人租房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