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企被兼并解除劳动合同会有赔偿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国企被兼并解除劳动合同会有赔偿吗?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国企被兼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公司主动解约,而非员工的过错导致的,因此,公司应当根据职员在单位上班时间的年限,按照上述计算标准给与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另外,在解约前公司也应提前通知员工,而不是突然说要解约就让人家离开,否则也是要给与赔偿的。
  
  
  


·一、销售员劳动合同签底薪吗?
      一、销售员劳动合同签底薪吗?劳动合同签的是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那基本工资是不能作为最低工资标准。而是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各项补贴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通常情况,用人单位实发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是允许的。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最...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怎么双倍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怎么双倍?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


·离职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离职申请签署之后劳动合同效力就解除。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离职申请只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递交了离职申请,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用人单位同意的,双方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一、丢失劳动合同补办是否受限制?
      一、丢失劳动合同补办是否受限制?1、补办劳动合同是不受任何限制的,一般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你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


·公司合并员工不愿意去合并后的公司怎么办
      不愿意去视为变更合同的内容,双方协商不成可解除,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


·口头协议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益吗
      劳动关系是社会生产中最常见、最普遍的关系,为了巩固劳动关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和员工常常会采取书面合同的方式加以巩固。但口头协议劳动关系是否有效呢,这是许多人都会存在的疑惑。以下是我们整理的有关口头协议劳动关系是否有效地规定: 口头劳动合同似乎一直不是正规企业的作法,因...


·合同到期辞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合同到期辞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员工在给用人单位工作,正常情况下,都会签订一份关于双方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里面会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还有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且一般用人单位都给予员工一定的休假机会。对于有合同的劳动者来说,能够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合同到期辞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


·试用期如果做不了可不可以随时辞职在试用期内辞职的
      试用期如果做不了可不可以随时辞职在试用期内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过失性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合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在试...


·建设工地工人工伤认定的规定是什么?
      建设工地工人工伤认定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在建筑工地工作时发生的伤害都属于工伤。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提出...


·工伤保险待遇的调解意见有哪些内容?
      工伤保险待遇的调解意见有哪些内容? (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


·安徽省工伤认定决定书怎么写?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安徽省工伤认定决定书怎么写?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