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构成强奸罪可以缓刑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构成强奸罪可以缓刑吗?
  
  一、构成强奸罪可以缓刑吗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来一步一步进行分析。第一,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缓刑必须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分子具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不会危害社会,才有可能适用。所以从这个规定里我们可以看到决定能不能适用缓刑的是判决的刑期,而不是罪名。
  
  第二,强奸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原则上,强奸罪最低刑期为三年有期徒刑,如果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是可以适用缓刑的。
  
  第三、最终的宣告刑是可能与法定刑有区别的。比如,如果犯罪分子实施强奸行为,但其本人有犯罪未遂、中止或者自首等情节的,虽然以强奸罪定罪,但是可以在法定刑之下从轻减轻处罚的。所以说,强奸罪是有可能在三年之下量刑的,这种情况下适用缓刑更是没问题的。
  
  综上所述,强奸罪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
  
  二、如何认定强奸罪?
  
  1、罪与非罪的界限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2、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 殖 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 殖 器与幼女的生 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3、丈夫强奸妻子是否构成“强奸罪”?
  
  通说观点认为,由于有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存在,一方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为的义务(同居义务),即使丈夫的行为对妻子的性自由权利有侵害也不构成犯罪。目前在我国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一般都不把丈夫强迫妻子性交视为强奸犯罪。
  
  4、“强奸”男性是否构成强奸罪?
  
  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强奸,并且完成“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调查近几年的案例,法院判决大多是“故意伤害罪”。如果由于对象是男性而强奸不能的情况下,以强奸未遂定罪。视当时情况如果是故意轻伤,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强奸罪属于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了,《刑法》中规定的起刑点为3年有期徒刑,但要是存在一些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话,那实际宣告刑在3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是没有可能。除了这点外,还需要同时满足缓刑的其他条件之后,那么犯强奸罪才有可能适用缓刑。
  
  


·单位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单位犯罪的罪名有哪些?一、危害国家安全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主体:境内外的机构、组织或个人。二、危害公共安全罪1、资助恐怖活动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3、非法...


·南京市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的毒品种类有很多,包括鸦片、海洛因等等,而行为人要是有贩卖这些毒品的故意,根据法律的规定无论数量多少,都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过可能我国各地关于贩卖毒品罪的具体处罚不太一样。今天,我们主要为您介绍的就是南京市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贩...


·涉众型经济犯罪有哪些?
      涉众型经济犯罪有哪些?一、什么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涉及不特定群体、被害者人数众多的金融证券类、传销类、欺诈类经济犯罪。二、涉众型经济犯罪有哪些?1、从当事人角度,可以将涉众型犯罪分为:犯罪行为人涉...


·刑事一审不服判决抗诉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一审不服判决抗诉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刑事一审不服判决抗诉期限的规定是在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当中的235条规定的,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和抗诉,一般情况下判决的是10天,裁定的话是5天,这样的一种期限方面的考虑的话,是为了保证充分的可以行使上诉权利,同时也要保证能够得到迅速的裁决...


·无罪释放后检察院抗诉是否有事?
      无罪释放后检察院抗诉是否有事?是否还没有事,取决于再审的判决结果。《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


·故意伤害罪特征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特征有哪些?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


·挪用资金罪四要件是怎么规定的
      挪用资金罪四要件是怎么规定的?(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


·盗窃罪赔偿损失了会不会从轻处罚?
      我们都知道一些犯罪是涉及钱财的,如盗窃罪,盗窃的金额跟定罪量刑息息相关。犯罪嫌疑人也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还会被判处罚金。那么盗窃罪赔偿损失了会不会从轻处罚?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盗窃罪赔偿损失了会不会从轻处罚? 盗窃罪积极赔偿损失是会从轻处...


·盗伐林木罪重大标准是怎么认定的?
      盗伐林木罪重大标准是怎么认定的?(一)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的;(二)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三)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本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我国有非法集资死刑刑法吗?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综合国力的增强,法律条例也在不断修改更正,与时俱进,以便更好地适应我国国情、时代变化及经发展。在过去我国非法集资一定数目会判处死刑,而现在则做了更改。而现在很多人还不知道怎么才算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会不会判死刑,我国有没有非法集资死刑刑法,下面为您...


·刑事处罚后精神赔偿可以申请吗
      刑事处罚后精神赔偿可以申请吗 一、刑事处罚后精神赔偿可以申请吗 《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