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合同只有在生效只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对于劳动合同来讲也不例外,实践中经常出现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针对无效劳动该怎么处理呢?估计大部分的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随着就业压力的加大,极个别劳动者为了获得职位,用假资历证明欺骗用人单位与其缔结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以欺诈、威胁和乘人之危”的手段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对此,用人单位可根据企业岗位需要作出不同处理:
  (1)劳动者确实无法满足职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仅能力不足无法达到工作要求,还因为失误导致公司财物的损失,公司可以在终止用工关系的同时要求其对损失进行赔偿;
  (3)劳动者胜任工作且未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可采取替换方式让其离开;
  (4)劳动者胜任工作且已成为企业核心员工的,企业处理时应综合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技术资源等做出谨慎判断和处理。最好的做法就是双方通过协商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在保持劳动合同整体效力的情况下做出局部调整,使原合同转变为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通过这种处理企业一般可获得更多的用人自主权。
   二、无效劳动合同裁员如何操作
  对于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资双方虽不能做出具有最终法律意义上的无效认定,但并不等同于就没有处理的权利。发现劳动合同无效后,劳资双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履行时的实际情况协商采取补救措施,双方可以对原劳动合同进行修改、变更,或者推倒原合同后重新签订新合同。如果双方有异议,可以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与赔偿损失,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无效,如无效原因系由劳动者过错造成且企业同时面临用工压力的,企业可采取协商或提请仲裁等方式裁减员工。劳动者在无效劳动合同中的过错主要表现为以欺诈手段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1)使用虚假学历证书;
  (2)使用虚假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3)未成年人为就业使用别人身份证谎报就业年龄致使合同无效;
  (4)伪造已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而被新单位录取等情形。为便于操作,用人单位招聘之初应将劳动者欺诈行为予以明确界定。
  但是,如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直接原因是用人单位的过错,如招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规定女职工在法定的婚育年龄不得结婚、生育、工伤费用自理,半年支付一次工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费自理等,因系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且一般属于部分无效,用人单位不能通过确认合同无效方式达到裁减员工的目的。
  到底“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处理”呢?既然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了,那么对公司和劳动者都不会产生法律效力,此时需要看究竟是因为什么导致的劳动合同无效,然后才能作出相应的处理。此时,还可以委托我们的云浮律师来帮助处理。
  
  
  


·员工在公司解散后社保怎么买
      员工在公司解散后社保怎么买 原公司会将劳动者的个人社保和公积金档案转移到当地社保中心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暂时封存,劳动者在找到新的工作进入新的公司后,新公司会从社保中心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劳动者的社保和公积金档案调入新公司,继续缴纳。 二、员工离职怎么解除社保 离职后,原单位从...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相关法律条文: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是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依据,劳动者以此向公司申请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工伤伤残等级去哪鉴定
      企业的员工如果在工作时受伤是会被判定为工伤的,这时企业就需要对员工的伤负责,并且进行一定的赔偿。不过赔偿会根据工伤伤残等级而有所不同,所以这时许多人就想知道工伤伤残等级去哪鉴定?下面我们就为您回答。 一、工伤伤残等级去哪鉴定 工伤认定后,工伤伤残级别的鉴定一般由当地劳动能力鉴...


·工伤待遇无法确定工资怎么办?
      工伤待遇无法确定工资怎么办? 工伤因为所处地区不同,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项目不同,适用的工资不同。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本人工资计算。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缴费工资是指工伤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


·劳动合同在社保局备案吗?
      劳动合同在社保局备案吗?1、劳动合同若是需要备案需要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根据《劳动合同备案登记制度》第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备案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审查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服务措施。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2、《劳动合同法》第十六...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的质量不仅是工程的生命,更是工程赖以生存的基本。一个高质量的工程,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发展,也关系者国计民生,换句话说,工程的质量的好坏决定着百姓能否过上安居乐业的日子。所以一些企业制定了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 确保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 ...


·定损有没有误工费,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定损有没有误工费,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车子出险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人员伤亡,仅仅是车辆受到损坏的情况下,没有办法索赔误工费,对方全责只能是要求对方为己方垫付全部修理费用而已。如果在有人员受到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可以索赔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如果对方的车辆缴纳了交强险...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续签如何续签?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之后的处理方式,和劳动合同到期之后的处理方式一样,您可以选择续签,也可以选择不续签。那么,如果想要续签劳务派遣合同的话,劳务派遣合同到期续签程序是怎样的呢?续签的劳务派遣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呢?一、劳务派遣员工续签年限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走人吗?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走人吗 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


·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开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
      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开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劳动关系...


·怎么去讨拖欠工程款,有哪些
      怎么去讨拖欠工程款,有哪些范围 一、索要工程款前提: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结果要合格 我国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及解除均不影响工程款的支付,只要最终建设施工合同经竣工验收合格包括修复后的),承包人就有权请求支付拖欠工程款。 二、索要工程款对象: 发包人、转包人、违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