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误工费间接损失还是直接损失?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误工费间接损失还是直接损失?
  
  
  误工费属于直接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和为恢复正常的管理活动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误工费赔偿需要什么证据材料?
  
  
  1、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收入减少证明、事故发生前六个月工资单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半年平均的月工资。由受害人提供发放工资的银行对账单,期间为事故发生前六个月及休息期间的明细。
  
  
  2、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承保经营合同或者营业执照,可参照上一年度行业标准予以确定。
  
  
  3、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客观材料可赔付误工费;若不能提供需调查核实后确定。
  
  
  综上所述,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导致受害人受伤的,往往涉及到误工费赔偿,这个算人身损害赔偿,属于事故带来的直接损失。在主张误工费的时候,受害人要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包括收入证明、误工时间证明等。如果受害人是个体户,可以提供营业执照并参考行业收入标准计算赔偿费用。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裁员有赔偿金吗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裁员有赔偿金吗? 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二、关于裁员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


·合同制职工毁约赔偿违约金吗
       一、合同制职工毁约赔偿违约金吗 一般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者须交违约金的两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


·劳动者请求双倍工资有时效性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支付双倍工资。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不予给付,劳动者向法院主张权利是否存在诉讼时效问题呢?换言之,劳动者请求双倍工资有时效性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劳动者请求双倍工资有时效性吗?双倍工资...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涉及金属...


·2018年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内容是什么?
      2018年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内容是什么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


·员工辞职需要单位的批准吗?
      相信各位劳动者都清楚,要是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的话,这当然是允许的。但需要注意一个时间限制,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前通知单位才行。而此时有的人就在问辞职是否需要单位的批准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辞职需要单位的批准吗? 现实中,劳动者辞职单位以各...


·中国太多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企业员工应该怎么办?
      要想在工作中能够能够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就应该在工作之前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企业往往将自己放置于一个很高的位置,往往会忽视员工的利益,往往会造成合同违约的情况出现,对此我国劳动合同法虽然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但是中国太多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了,往往导致员工的利益...


·房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哪些
      房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房屋的各项要求也是越来越重视,那么房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哪些呢?建筑单位在施工的时候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管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三种。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有关房屋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建筑工...


·旷工解除合同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旷工解除合同程序是如何规定的?用人单位一般会在劳动者入职之前,即与其签署劳动合同,在合同中会约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宜。一般来说,在职工出现连续无故旷工,或者触犯公司的规章制度之后,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你是否知道旷工解除合同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连续...


·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
      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确需加班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安排加班。加班后要安排补休。对于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补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通知支付加班工资。 一、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职工...


·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承担方式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承担方式是什么 事实上,项目工程的投入和产出以及所带来的利益都应该是成正比的,而不论发展到什么样的时代,工程质量都是建筑领域永恒的主题。工程质量除了有来自于社会和单位内部的监督,最重要的就是对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的立法约束,所以在我国,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承担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