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一、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判断违约是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根本违约,一般应综合考查以下因素:
  
  1、违约部分的价值或者金额与整个合同金额之间的比例
  
  在不适当履行中,如果卖方交付的不符合约定的标的物的价值占全部合同金额的大部分,一般可以认定为构成根本违约。
  
  2、违约部分对合同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
  
  违约部分的价值尽管不高,但其对合同的实现有着重大影响。如成套设备的某一部件或配件的瑕疵造成的设备无法运行,此时,这一违约也可以认定为根本违约。
  
  3、在迟延履行中,时间因素对合同目的的实现的影响程度
  
  4、违约的后果及损害能否得到修补
  
  即使违约行为十分严重,可能导致剥夺受害方所期待的东西,但如果这种违约是可以修补的,一般也不认定其构成根本违约。
  
  5、在分批交货合同中,某一批交货义务的违反对整个合同的影响程度
  
  如果该合同是可分合同,即某一批交货义务的违反并不影响其他交货义务的履行,则对某一批交货义务的违反一般不构成根本违约。如果该合同是不可分的,如某一成套设备的组装部分分批交付,则某一批交货义务的违反将导致整个合同目的的无法实现。
  
  6、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当事人期待通过合同而达到的交易目的往往无法实现
  
  如果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所引起的,则这种违约行为应属于根本违约,合同可以解除。
  
  二、合同根本违约后该怎么办
  
  根本违约已经使守约方实际上剥夺了另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因此,笔者认为一方根本违约后,实际履行或中止履行对于守约方已毫无意义,所以守约方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损害赔偿、宣告解除合同、承担利息等。
  
  (一) 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公约规定的一种主要的违约救济方式。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责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赔偿损失的范围,一般包括财产的毁损,减少和为减少或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土地。但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二) 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是违约救济方式中最严厉的救济方式,它将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一系列重大影响。当对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后,守约方可以宣告解除合同。《销售合同公约》第26条规定,宣告合同无效的声明,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才开始有效。
  
  (三) 承担利息
  
  一方当事人没有支付价款或其他拖欠的金额,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对这些款项收取利息,而且不妨碍其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
  
  根本违约与一般违约不同,在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可以说问题是比较严重了,可能会直接导致另一方的合同目的落空,从这点上来看对另一方的利益也是会造成很大损害的。于是,往往在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合同很难继续履行下去,而另一方也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上怎么判定肇事逃逸
       法律上怎么判定肇事逃逸 判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可以将如下情形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


·电信诈骗洗钱判多少年
      1、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上以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


·现实中电信诈骗35万判几年?
      电信诈骗35万判几年?很多人不清楚电信诈骗35万判多少年,具体来说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50万以下为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嫌诈骗罪,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刑法》第二...


·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如何判断?
      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如何判断?1、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其业务,职工有义务为发展单位的业务而努力,因此,职工完成的一切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行为均属于履行职务。2、以完成发明...


·喝酒故意杀人怎么判
      有些人因为生活的压迫,人性的心理变态,商场的针锋相对,导致有些人需要致对方与死地,不断地找寻时机和杀人的动机。可以是利用酒驾故意杀人。那么这种酒后还故意杀人的罪行应该怎么判定呢?这种酒驾导致他人死亡的,主要有几种,有意杀人导致他人死亡的,有意对他人进行伤害的,或者不不是有意而是失...


·专家辅助人可以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庭审活动吗?
      不可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同样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四条也同样规定:“审判人员可以对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


·疫情期间醉驾判不了怎么办
      一般会延后处理。犯罪一定会追究刑事责任的,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在疫情期间可能会暂停案件的审理,但不会不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驾。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1款规定:在...


·一审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法律对开庭后多久判决没有规定,时间长短,这个主要看送达情况、案情等。法律对案件的审理期限有有相应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哪些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公开审理属于法律的例外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包括: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只有在当事人申请的条件下,这几类案件才不公开审理,若当事人没有申请的,原...


·撤诉和缺席判决情形有什么区别?
      撤诉和缺席判决情形有什么区别?撤诉和缺席判决的情形区别在于主体不同,通俗些就是原告不到的,视抄为撤诉,被告不到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度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


·一、醉驾冲卡的判罚是怎样的?
      一、醉驾冲卡的判罚是怎样的? 醉驾冲卡的判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和故意伤害罪并罚,并处严重情节处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6分。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法律处罚更加严厉:饮酒后驾车,处暂扣三个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