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减轻处罚是怎么确定刑期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减轻处罚是怎么确定刑期的在法律上,对减轻处罚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究竟怎样减轻处罚、减轻的幅度力度等等,都没有详细规定,这方面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非常大。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个减轻处罚情节只能减轻一格,即降低一个档次的处罚,不能无限制地减轻,更不是一减到底的减轻。根据我国刑法分则规定,法定最低刑共有10个格,即无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7年徒刑、5年徒刑、3年徒刑、2年徒刑、6个月徒刑、拘役、管制和附加刑。因此,减轻处罚应当上述范围内,根据实际案情进行减轻处罚。如减轻处罚,量刑的幅度就是在三年以下。具有法定减轻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例如法定刑期是判处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那在三年以下判刑属于减轻处罚。例如法定刑期存在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及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且根据案情适合判处七年至十年幅度,若依法按照三年至七年的幅度判刑,就属于减轻处罚。二、立功可以减轻处罚吗1、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立功表现:(1)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3)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例如被收押期间获得发明专利或者在突然重大自然灾害时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2、重大立功表现:(1)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2)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3)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4)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减轻处罚与从轻处罚其实还是有很大的不同,其中对于减轻处罚一般是在下一个量刑档次内做出处罚。当然,对于一些情况,法律中规定是可以减轻处罚,但有一些却是属于应当减轻处罚,所以实践中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而法官在自由裁量的时候,也要充分考虑到具体减轻处罚的情节才行。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1、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情况的。 2、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


·犯罪预备阶段中止是否一样?
      犯罪预备阶段中止是否一样? 一、犯罪预备阶段中止是否一样? 犯罪预备阶段中止是不一样的,具体来说,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


·犯罪中止的客观性要求行为人具有主观性吗?
      犯罪中止的客观性要求行为人具有主观性吗?要求,满足犯罪中止的前提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


·关于畏罪潜逃的概念是什么
      一、关于畏罪潜逃的概念是什么?畏罪潜逃,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制裁而逃走,逃避法律追究。按照我国目前《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畏罪潜逃是不会增加刑期的,因为,犯罪嫌疑人犯罪以后,处于逃避法律追究,潜逃是人之常情,因此,不能将畏罪潜逃作为加重刑...


·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都包括了哪些
      罪犯要想在判刑的时候同时适用缓刑的,那需要先满足了法律中关于缓刑的条件规定才行,否则也就不具有了被判缓刑的资格。那到底我国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呢?这要区分形式条件和限制条件进行解答,下文中我们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 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是指缓刑的适用...


·网络发帖诽谤如何定罪?
      虽然网络世界是个虚拟空间,虽然有言论自由权,但是公民使用网络必须在一定框架下,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网络论坛上恶意发帖,侮辱诽谤他人的,一旦情节严重,当事人不仅会受到道德谴责,还要面临刑事责任,会被法院判刑的。那么网络发帖诽谤如何定罪?下面就由我们介绍下吧。 一、网络发帖诽谤如...


·新刑法诽谤罪最高几年?
      新刑法诽谤罪最高几年?一、新刑法诽谤罪是如何量刑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中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


·贩卖毒品量刑标准如何规定的
      一、贩卖毒品量刑标准如何规定的贩毒罪,即贩卖毒品罪,是根据毒品的品种和数量来定罪量刑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会被立案侦查:(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追诉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


·一、醉驾酒精含量180会被判刑吗?
      一、醉驾酒精含量180会被判刑吗?醉驾酒精含量180是会被判刑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立案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其实我国公务员的不同编制的工资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基本工资都是透明的。如果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在平时生活中住豪宅、开名车的话,这是十分不正常的一种现象。所以我国针对国家公务人员制定的一种罪名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立案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