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出轨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出轨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一般来说,一方出轨对孩子抚养权影响不是很大。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是以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为原则。在实践审理中,孩子的年龄以及目前跟随哪方共同生活,对抚养权的归属具有较大的影响。具体来说:
  
  (1) 两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一般都是归母亲的,除非母亲这边有极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
  
  (2) 两周岁到八周岁子女的抚养权,若双方已经分居,孩子一直跟随哪方生活并且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法院考虑到尽量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判决孩子由该方继续抚养的可能性比较大。若双方没有分居,法院一般综合衡量哪方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例如双方的经济条件,哪方父母能够帮忙照顾孩子,哪方学历更高,哪方有独立住房等因素,在综合衡量哪方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时,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会比较大。
  
  (3)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归属主要看孩子的意见,孩子表明愿意跟谁共同生活,法院一般就会将抚养权判给谁。需要注意的是,在北京地区,对于六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也会参考孩子的意见。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母一方存在严重婚姻过错,尤其是对孩子有过暴力行为时,法院很可能会将子女抚养权判归另一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一条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哪些情形对女方争抚养权有利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4、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8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
  
  实践中,如果一方因为出轨而直接对孩子不管不顾,主要还是由另一方在实际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在孩子的学习成长上面给予帮助的话,这个时候夫妻离婚,自然出轨的一方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要小很多。但从大多数情况来看,出轨其实对孩子抚养权的判决并不会有太大影响。
  
  


·夫妻离婚协议抚养费是怎么约定的
      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的话,那需要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同时还需要对按照国家的规定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才行。而在离婚协议书中就有对孩子抚养问题的约定,那究竟离婚协议抚养费是怎么约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协议抚养费是怎么约定的 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


·胁迫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胁迫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胁迫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


·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的?
      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的? 概念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


·离婚一方对继子女是否有抚养义务?
      在我国夫妻双方离婚后由其中一方单独抚养子女的现象是非常常见的。那么如果离婚后当一方想要再婚时,其再婚的配偶对其子女是否具有法定抚养的义务呢?即离婚一方对继子女是否有抚养义务?下面将对这个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 1.文义解释。 《婚姻法》第27条第二款的核心文义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继父...


·很多人问起诉离婚可以上诉几次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很多人问起诉离婚可以上诉几次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事实上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这一点。一般在立案成功后6个月内,一次诉讼就可以成功离婚。但若是夫妻双方利益孩子等问题一直无法调解,可能还需要多次上诉才能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


·起诉离婚向哪起诉 去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实践中很多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夫妻最终都是选择了这样的方式。但是这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起诉离婚向哪起诉呢?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起诉离婚向哪起诉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


·离婚纠纷答辩状格式
      在离婚诉讼中,答辩状也是经常出现的一种文书,当然诉讼过程中并没有要求被告方必须要提交答辩状。不过作为当事人适当了解一点离婚纠纷答辩状的内容还是很有好处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相关知识。 一、起诉离婚答辩期间应注意的问题 (一)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院的举...


·离婚找不到被告怎么办?
      离婚找不到被告怎么办?1、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已满2年,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原告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判决准予离婚。其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事实上已经终止了双方的共同生活;另一方起诉离婚,表明...


·国家赔偿都有什么项目,国家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国家赔偿的现象虽说不是很常见,但也有不少人会涉及到这一方面,因为公安局的错误拘留或者是法院的错误判刑导致自身蒙受损失,都是可以要求国家赔偿的,不过当前人们对于国家赔偿的内容项目并不了解,甚至很多情况下可以要求国家赔偿但是都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可以要求国家赔偿的。那么国家赔偿都有什么项...


·一、起诉重婚罪?
      一、起诉重婚罪有哪些证据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 以夫妻名义同居...


·抚养权能转让给老人吗?
      抚养权都是父母享有的权利,在父母没有履行抚养能力的时候,是可以转让抚养权的,这时候法院也是支持的,那么抚养权能转让给老人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抚养权能转让给老人吗 在孩子的父母没有抚养能力的时候,抚养权能转让给老人,该老人必须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