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情况下离婚会要赔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什么情况下离婚会要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离婚可以索要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赔偿标准:
  
  在实际操作中,则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1、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2、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3、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离婚赔偿的构成要件
  
  民法典的基础理论中确定了一般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因为离婚案件也是民事案件,且离婚损害赔偿又是一种婚姻家庭中的一种侵权行为,所以其应该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一)行为的违法性。实施的行为违法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关于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此类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实施与他人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意图杀害家庭成员的,因触犯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也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行为。
  
  (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无论损害后果是否能以金钱来衡量,只要对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造成了伤害的事实,都构成了损害的事实。在离婚案件中就是指因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婚姻关系破裂,一方提起离婚,无过错一方由此受到财产上和非财产上的损害。离婚财产上损害的范围,只限于无过错配偶一方因离婚所受到的现有财产权益的损失。离婚涉及的非财产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下面的章节中还要具体的讲述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三)有因果关系存在。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因果关系是复杂多变的,但在离婚案件中,主要是指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离婚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无过错配偶一方遭受财产上损害和非财产上损害的直接原因。
  
  (四)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了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主观态度。在侵权行为中对过错程度的划分不影响其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在离婚案件中,离婚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过错为主观要件。行为人的过错就是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主观上有故意违反民法典或其他法律的过错,过错配偶一方有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等离婚原因情况的存在。
  
  综合上面所说的,男女在婚姻面前都是平等的,不这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没有谁要赔偿谁的,但是新的民法典规定,如果一方是因为犯了很大的错误而导致婚姻破裂的话是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的,但赔偿的标准就要看双方是如何协商的。
  
  
  
  


·德阳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什么?
      在前段时间我们知道了中国开放二胎政策,这就让有的人放宽心了不少,但对于二胎的相关政策我们还是需要去了解一下的,对于二胎的生育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不然也是需要提供一定的补偿的。那么在德阳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我们根据下文具体了解一下。 德阳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


·离婚又复婚孩子抚养权归谁所有
      离婚又复婚孩子抚养权归谁所有 离婚又复婚孩子抚养权随着离婚协议,就孩子抚养权一项自动终止,其他财产约定应属有效,离婚分得的财产就是你婚前个人财产。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


·一、超生厦门社会抚养费多少?
      一、超生厦门社会抚养费多少?1、未婚生育子女的,除多生育的情形外,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三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免予征收;2、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3、...


·起诉离婚在哪里的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也就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之后,才会启动离婚诉讼程序,那夫妻才有可能最终解除婚姻关系。不过此时有一个问题要注意,那就是起诉离婚在哪里的法院起诉。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在哪里的法院起诉 (一)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


·夫妻是一种契约关系
      夫妻是一种契约关系,当初结为夫妻也是在男女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当在民政局领到红本本时,男女双方也就成了合法的夫妻,享有财产共享的权利,同时也有要为双方家庭承担责任的义务,要赡养老人,教育子女等等义务。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原本感情很好的夫妻也会遭受一些不必要或者是意...


·是否有离婚的法律援助?
      是否有离婚的法律援助? 我们知道法律援助针对的对象是经济困难者,那么是否有离婚的法律援助呢?法律的援助包括有很多情形,比如请求给予了低保待遇的或是社会保险的,因身体遭受了严重的伤害要求赔偿的等等情况,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有材料。今天我们就将为您带来具体内容请继续阅读。 法律援助申...


·我国关于军人给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我国关于军人给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


·轮流抚养协议样板具体是怎么样?
      轮流抚养协议样板具体是怎么样?现在的感情在男女之间越来越不稳定,离婚是天天都有,没孩子的就争家产,有孩子的还要争孩子,结果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是日益增多,于是为了考虑孩子的利益着想,法院可以准予夫妻双方轮流抚养孩子。那么如果再离婚的时候,双方在抚养孩子方面的问题僵持不下,可以考虑...


·在我们周边未婚同居的现象比较普遍
      在我们周边未婚同居的现象比较普遍,那么如果因为未婚同居,并没有领结婚证而生育的这种情况是否合法呢?那么我们今天给您一起来讨论一下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是否合法?根据国家婚姻法规定,没有领结婚证,生孩子是违法的,具体看下文。没领结婚证生孩子是违法行为,要缴交社会抚养费,缴交标准按...


·一般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
      虽然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都是要交费的,但相比之下协议离婚所要支付的费用远远不及起诉离婚。那到底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一般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呢?要是你不太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般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


·一、一线城市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一线城市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规定是怎样的?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