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主动调查夫妻财产是否可行法院一般不主动调查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法院主动调查夫妻财产是否可行法院一般不主动调查,一般都是谁主张谁举证,除非(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第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在有关问题的处理上需要自己进行有效的分析,否则自己的权益保障就会失去自己的利益,但是问题的关键就是自己的权益保障需要合理的操作方式,这样自己的额问题处理就会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问题的解决会有不小的争议,因此自己需要注意法律的约束。
  
  
  


·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给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通过抚养费的形式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管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都是要支付的,除非协议离婚的时候明确规定了可以不支付抚养费。那么如果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呢。 一、离婚...


·离婚案件申请再审是否可以
      虽说我国的民事案件多数都是二审终审,但在二审之后其实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还是可以申请再审的。那就夫妻离婚来说,这个离婚案件申请再审是否可以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案件申请再审是否可以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


·离婚撤诉申请书格式该怎么写?
      离婚撤诉申请书格式该怎么写?一、离婚撤诉申请书格式 离婚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事项:请求准许申请人撤诉撤诉请求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现在因原因,依法申请撤诉,请予准许。此致人民法院...


·一、 无固定收入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 无固定收入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


·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都能用吗?
      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都能用吗?离婚冷静期不是什么时候都能用,法律上还没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婚姻生活中的离婚冷静期是在议案、搜集建议的环节,并沒有法律,因而它是沒有强制的,将来离婚冷静期是不是会执行也必须依据具体情况来剖析。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是根据《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七...


·你知道两人离婚孩子抚养费吗?
      当代社会中,很多夫妻不愿意迁就,一有问题出现就会选择离婚。 已经有孩子的夫妻们会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产生许多的疑惑与不解,你知道两人离婚孩子抚养费吗?下面将给您介绍一下有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一、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标准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


·一方患有精神病是否能离婚
      有的人在婚后因为生活工作压力大,久而久之就患上了精神病,并且还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此时对于配偶来讲,可能无法长期与患有精神病的人共同生活,因此就萌生了离婚的念头。那此时一方患有精神病是否能离婚呢?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一方患有精神病是否能离婚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有时限规定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有时限规定 根据《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及《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期限及例外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


·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吗,该如何变更?
      夫妻双方由于感情破裂,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般是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在司法实践中,虽然存在者由双方共同拥有孩子抚养权的情形,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拥有孩子的探视权,且在孩子的抚养权确定之后,不得随意变更,那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后变更子女抚...


·离婚协议如何更改,更改离婚协议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在协商下共同签署的协议,在协议成立后,只要双方同意,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可以进行更改的。那么更改离婚协议要满足什么条件呢,离婚协议如何更改呢?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在下面问您解答。 一、更改离婚协议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


·国家赔偿司法解释二
      《国家赔偿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