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生活和身边包括自己经常会遇到需要租房子或者入住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生活和身边包括自己经常会遇到需要租房子或者入住出租房之前的问题,比如出租房的年限是多久呢?相对来说租单间的房子会比租一套公寓以手续上稍微简单点引起的误会可能性也会相对降低。那么就需要我们在租该单间或套间公寓的租赁合同协助我们解决不必要的麻烦避免会产生利益上的冲突了。第一点必须要有甲乙两方出现合同上,甲方就是所租房子的合法拥有者也可称为房东,而乙方是指需要租房的一方,搞清楚关系是租房的关键,搞清楚关系后还需补充双方的身份证号码避免出现同名同姓的情况,补充身份证号码的同时还需核对好持有身份证的人是否与身份证上的人相符合;其次房屋租房合同上要标明条款,条款需要和出租房子时所沟通的款项符合以及标明所租房子的位置在哪,租房前需要协商好水电煤气等等费用,避免入住期间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合同也需写明乙方如果要续租的情况下是合同到期前的时间段内要跟甲方协商好便于甲方能够找到下一个租房房客。而前提条件就是要确定好租房最长期限是多久呢?这个也是最关键的问题。根据我国租房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在正常租房情况下租房期限是不得超过二十年,如超过二十年将会视为有部分是属于无效的。而这二十年是指租房的房客在签租房合同时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不是按照签租房合同的次数或者所签合同的份数加起来的期限不超过二十年。当出现签的租房合同到期了情况,租房的房客可以续签该份合同,不过同样需要注意的是从续签那天开始年限不超过二十年。要是合同到期了房客并没有在之前协商好续签,房东是能够收回房子的不过在之前要得到租客的同意并且能赔偿相应的费用。如果在没有签订合同房东要求收回房子的情况下,租客能搬迁的就需要房东责令租客搬迁,租客基于某种原因或者某种困难可以给房客一定的期限直到找到新房子为止。所以,签署的租房合同以及续签的租房合同最长年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关于房屋遗嘱夫妻一方立遗嘱怎么写?
      关于房屋遗嘱夫妻一方立遗嘱怎么写? 一、夫妻一方房屋产权遗嘱应该怎么写? 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____,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生,民族:____族 ,现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我与_______系夫妻关系,丈夫...


·夫妻离婚房是老公名字怎么办?
      离婚在现今社会已不再是鲜少有的现象了,您对于离婚的态度也越来越开明了。但是离婚后的财产分配显然成为离婚后最令您关注的问题之一了。婚前没有商量好房子的分配,婚后就容易产生矛盾。很多人都会经历这种情况,夫妻离婚房是老公名字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就来讨论一下。 夫妻离婚房是老公名字怎么...


·逾期偿还银行贷款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逾期偿还银行贷款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一、逾期偿还银行贷款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逾期偿还银行贷款也不能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 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卖方明示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


·一、离婚后按揭的房子需要过户吗?
      一、离婚后按揭的房子需要过户吗? 由于房价的高居不降,不少夫妻在婚前及婚后会协商贷款按揭购房,共筑爱巢。但是离婚时按揭房归谁,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却成为不少离婚夫妻头疼的难题之一。 (一)没有房产证的,可以有两种办法: 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


·辽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
      辽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 税收是我们国家和政府取得收入的最基本的方式。通过税收不仅可以调节控制经济,还能作为政府支出,进行各种公共建设等政府服务。房产税便是国家税收的一种类型。最近,有人问我们,辽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包括哪些?接下来,的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需要多少钱?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需要多少钱? 一、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需要多少钱? 自住商品房购买者范围更宽,主要是社会夹心阶层,买不起普通商品房但又不符合保障房购买资格的人。 此类住房价格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左右,面向全市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购买此类住房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


·卖房款必须打给房主吗
      不一定。业主卖房,一次性付款可直接打入业主本人指定的收款帐户,本人打收款凭条就是了。买家贷款,银行必须要将贷款款项打入原业主名下帐户,或者业主打公证委托给指定的收款帐户也可以。房屋转让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引)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


·离婚房屋分割原则有哪些
      在离婚的时候,若夫妻有共同财产的话,则就需要对共同财产做出分割,这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关于房产的分割。而在实际分割房产的时候也有一定的分割原则,那么离婚房屋分割原则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房屋分割原则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期房可以转让吗?
      期房可以转让吗?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是不能进行出售的,但其实这里所讲的未取得权属证书指的是已经交付竣工使用的房屋,并未直接涉及到期房。所以,只要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了预售登记后就可以进行转让。然而,期房该如何转让呢?...


·临沂第房屋买卖首付多少?
      临沂第房屋买卖首付多少?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住宅类),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于职工提出明确第二套房以及90平方米以下住房首付款比例等政策的要求,《规定...


·离婚房屋分配如何评估?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的相关手续之前,需要就家庭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合意的,则应提起诉讼由法院审理后判决,作为普通家庭共有财产中价值最大的房产,在离婚分配时一般采取房产权属归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产所有权人根据房屋价值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补偿,那么,离婚房屋分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