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后财产未分割的情况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离婚后财产未分割的情况怎么办?
  
  
  离婚后财产未分割的情况的相关规定是:从法律上来说,夫妻离婚时并不一定非要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均不主张分割,法院不会主动要求分割。但在现实生活中,为了避免以后更多纠葛,最好在离婚时通过协商或者是起诉的方式将共同财产分割妥善。
  
  
  二、离婚后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一)、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解决?
  
  
  诉讼离婚后,由于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本没有要求重新分割的权利。但是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法律还是规定了救济的措施的。
  
  
  1、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对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2、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可以重新分割财产。
  
  
  (二)、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协议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对夫妻财产分割在离婚领取离婚证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对于以下情况,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财产。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三、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
  
  
  由于离婚时财产分割已经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已经有了保护的措施。如果一方在发现自己可以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而不提起的,法院就没有必要再保护你的财产离婚。因此,为了节约司法资源,督促当事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对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解决、如何处理规定了一定的时间。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两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双方在离婚时是需要将财产进行分割的,一般是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并签订相应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进行签订。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法院不会主动提出要对财产进行分割,需要原告提出主张,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打离婚官司到点不开庭的原因
       很多人在结束一段婚姻的时候,因为财产分割或者是子女的问题可能会选择诉讼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来确立自己在婚姻结束后的权力义务,也要一些程序具备法律效益。但是有时候会遇到打离婚官司到点不开庭的情况,其实这种情况不是由于法院办案效率低引起的,而是出现了一些法定的案由...


·一、重婚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重婚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


·重婚和破坏军婚的区别是什么?
      重婚和破坏军婚的区别是什么? 一、重婚和破坏军婚的区别是什么? 1、行为方式不尽相间。 破坏军婚罪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两种方式;而后罪则仅表现为与他人结婚这一种方式。 2、主观认识内容不同。 破坏军婚罪不仅认识到对方必须是他人的配偶,而且还必须意识到对方是现...


·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讨要抚养继子的费用?
      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讨要抚养继子的费用?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等的方式讨要抚养继子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


·新《民法典》陪嫁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新《民法典》陪嫁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陪嫁如果是婚前的,那就是女方独有;如果是婚后的,那就是双方共同财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才视为确立夫妻关系。举办婚礼不能视作婚姻关系成立。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


·离婚女方需给孩子抚养费吗
      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努力的。我国婚姻法当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孩子的抚养关系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结束而有任何的影响。因此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男方,很多人会认为女方其实是不需要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离婚女方需给孩子抚养费吗? 一、...


·在北京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
      众所周知,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离婚的方式也有两者,一种是协议离婚,由夫妻双方私下调解,另一种是诉讼离婚,由法院庭解。我们也知道,牵扯到抚养权的问题就会有抚养费的问题,那么在北京,在北京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北京离婚子女抚养...


·未婚生子分手孩子归谁抚养?
      男女如果没有领证就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话,则此时建立的应该是同居关系,这样的关系一个是不受法律保护,再一个也是不稳定的一种关系,所以男女解除同居关系的可能性很大。那么在这个时候未婚生子分手孩子归谁抚养呢?这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下文中本站我们就来为你解答疑惑。未婚生子分手孩子归谁抚养?...


·可以认定重婚的一般情形是什么
      女方可以认定重婚的一般情形是什么不管是女方重婚还是男方重婚,目前我国法律中规定的重婚情形都是一样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3)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4)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这四种情形中,...


·男方争夺抚养权的条件都有哪些
      夫妻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时候,很多时候法院都是将抚养权判归女方的,而此时男方若想获得抚养权,则就需要提供有利的条件才行。那到底男方争夺抚养权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诉讼离婚开庭多久判决书下达?
      夫妻一方有出轨行为时,会严重破坏家庭和谐,作为受害人的一方,可以提出离婚请求,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法院作出判决。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按照程序进行开庭审理,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判决。那么,诉讼离婚开庭多久判决书下达?我们通过本文告诉您。 一、诉讼离婚开庭多久判决书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