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安徽省青阳县蓉城镇政府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安徽省青阳县蓉城镇政府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青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青政地告字〔2015〕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至县等地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池政[2012] 9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县将依法征收蓉城镇五星村集体土地0.5879公顷,现将有关土地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和批准用途
  本批次所征收集体土地已于2015年5月26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以《关于青阳县2014年第21批次城镇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批准文号为皖政地〔2015〕251号,批准用途为城镇、集镇建设。文件收到日期为2015年6月12日。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收土地坐落于蓉城镇五星村,其土地所有权人为蓉城镇五星村村委会,其四至为东至:苏村村庄;西至:水塘;南至:五星村水田;北至:莲花路。地块总面积0.5879公顷,其中农用地0.2824公顷,建设用地0.3055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 年产值(元/亩)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合计补偿标准(元/亩)
  水田 1650.00 917 42 900.00
  旱地 1650.00 917 42 900.00
  菜地 1650.00 917 42 900.00
  园地 1650.00 917 42 900.00
  林地 1650.00 917 42 900.00
  牧草地 1650.00 917 42 900.00
  其他农用地 1650.00 917 42 900.00
  建设用地 1650.00 58 21 450.00
  未利用地 1650.00 58 21 450.00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类别 标 准
  水田 1000元/亩园地
  旱地 900元/亩房屋(混合)
  林地(灌木林) 900元/亩房屋(混合)
  (三)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7人,需安置的劳动力人数5人,均以货币补偿进行安置。其中7人符合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条件。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必须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材料,到青阳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其享有的权益。
  凡从公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不予以办理补偿登记。
  五、征地补偿争议申请行政复议程序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自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征地补偿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青阳县人民政府
  二O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对于安徽省青阳县蓉城镇政府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会因为实际的征地拆迁的情况会有所不同,我们为您提供的是关于蓉城镇政府对五星村的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各位也可以进行适当地参照,如果您遇到类似的征地拆迁的补偿问题,最好就是等待具体的通告的发布,如果您对通告的标准存在疑问,可以向当地的有关部门进行一定的咨询。


·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没有营业执照怎么补偿?
      企业在成立之初,会领取一份营业执照,这是证明企业合法经营的最重要的凭证。企业在后期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因城市建设带来的拆迁问题,按照一般规定,企业是会获得一笔补偿款的。那么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没有营业执照怎么补偿?针对这个棘手的问题,我们说说自己的看法。一、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没...


·2023年有新的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有新的征地补偿是怎样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


·2023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您都知道,不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房屋的买卖交易都是伴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完成的,房屋的产权年限是永久,但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不同的土地属性,其使用权的期限也各不相同,那么,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 一、土地使用年限的确定 根据我国《...


·土地租赁协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土地租赁协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在我国,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那么土地租赁协议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下面为您带来一份土地租赁协议合同,您可以阅读了解一下。 土地租赁协议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


·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又有何规定
      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又有何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


·上海强制征地拆迁的规定是什么
      上海强制征地拆迁的规定是什么 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安置活动,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征地拆迁房屋补...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指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指什么?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


·福建省征地补偿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福建省征地补偿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福建省位于我国东南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国家出台了福建省征地补偿办法,其目的就是为了当国家或者政府因为国有建设二被迫征收当地居民的土地时,依据此办法给予居民一定的补偿,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福建省征地补偿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为维护被...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办出让土地怎么办理?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办出让土地怎么办?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分为几个阶段: 1、第一个阶段为转让申请。划拨土地的使用者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


·一般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买吗?
      一般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买吗?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而每一个人拥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权,拥有土地的使用权的时候就会有土地使用证,而如今在城市中买房都是楼房很多人对房产证比较熟悉,但是对于土地使用证并不是很了解,那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买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


·拘传的地点在哪里,在什么地方执行拘传
      拘传的地点在哪里,在什么地方执行拘传当对满足条件的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传措施的时候,可能很多人会有疑惑,此时是在哪里进行拘传呢?换言之,法律规定的拘传的地点是在哪里?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一、拘传的地点在哪里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0条和最高人民检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