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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同居怎样认定,认定婚外同居有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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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外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与此相关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那在司法实践中,婚外同居该怎样认定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婚外同居该怎样认定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
  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
  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二、认定婚外同居的标准是什么
  同居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才能构成婚外同居的情况:1、有配偶;2、不以夫妻名义;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民法上,2001年之后,法律不认可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对于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有配偶的,属于同居关系,法律不认可此时的婚姻状态。因此。有配偶的一方如果又与他人存在婚外同居关系的话,则这样的行为是对自己配偶的不忠,严重的甚至有可能涉嫌构成重婚罪,此时就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要是配偶就对方有婚外同居行为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同时还可以要求做出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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