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确定抚养权时要考虑哪些因素?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离异时,子女抚养权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若处理不好那么就会损害子女的利益。实践中,确定子女抚养权,需要考虑的现实因素是比较多的,父母都想孩子好,因此更要慎重的来确定抚养权了。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确定抚养权时要考虑哪些因素。
   一、确定抚养权时要考虑哪些因素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对于如何界定“双方的具体情况”,则要会同个案的情况予以综合仔细的考量,但总的原则是,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从有利于子女的教育和健康成长进行判决。
  (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其中第3条规定了其抚养权可予优先考虑情形:“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从心理学角度看。相关研究发现,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特别是婴幼儿,健康成长所需的最重要的条件,不是优越的物质条件,而是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婴幼儿初到人世,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完全依赖抚养者。和抚养者形成依恋,是其在心理上产生安全感的必要条件。孩子跟随与一方时间较长的,有很深感情的,如果突然变更抚养,则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所以应当从保护未成年人心里健康这个大的原则出发来判定,把孩子的同父母一方的感情基础作为第一考虑因素,避免让未成年人尤其是5-10周岁的儿童遭受二次伤害。
   二、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一)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1、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四)轮流扶养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行文至此,我们知道父母离异的时候确定子女抚养权时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在诸多外因的作用下才能确定抚养权归属。而此时如果父母无法就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的话,那么就只有起诉到法院,让法官作出判决了。


·对于离婚不要抚养费的女人该怎么办
      在离婚的时候,要是将子女的抚养权判给男方的话,则此时女方就需要实际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了。但现实中却有可能出现不要抚养费的情况,其实也就是不支付抚养费。那通常对于离婚不要抚养费的女人该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对于离婚不要抚养费的女人该怎么办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法院可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最终都会做出离婚判决呢?当然不是这样的,此时法官在对离婚案件作出了审理之后,会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判决离婚或不判决离婚的决定。那到底法院可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法院可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或有配偶...


·家暴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家暴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人人都是平等的,即使在结婚之后,也没有任何人可以随意的对他人实施家暴行为。而对于遭受家暴的一方来讲,此时要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应对,才能保护自身利益。要是选择离婚的话,就要知道家暴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家暴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
      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 一、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 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进入...


·丈夫强奸妻子的属于强奸罪吗
      丈夫强奸妻子的属于强奸罪吗?丈夫强奸妻子的一般不构成强奸罪,司法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男女双方一旦确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便会随之形成夫妻间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双方同居过性生活,既是夫妻双方享有的权利,也是夫妻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只要夫妻关系存续一天,相互间所发生...


·如何进行结婚登记预定和相关注意事项
      结婚是一件喜庆的事,也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双方经过慎重的考虑,才会和另一方步入婚姻的殿堂。说到结婚,那结婚登记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如何进行结婚登记预定?一定得进行结婚登记预定吗?下面,我们就来和您一起了解一下。 一、如何进行结婚登记预定 现在的民政局一般都有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


·离婚两个子女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
      离婚两个子女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如果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


·一、男女新婚姻法多大能领证?
      一、男女新婚姻法多大能领证?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中国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


·一、离婚财产协议书需要公证么?
      一、离婚财产协议书需要公证么? 一般是不需要的; 财产分割协议书是用于约定协议双方关于财产分割的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规定所订立的协议书只要约定清楚双方责任,分割方式比例,又无任何违法条件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只要协议符合法律规范无需公证也有法律效力。 不过公证财产分割...


·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吗可以要回来吗?
      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吗可以要回来吗? 夫妻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经过一段时间,一方或双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都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父母双方可协商,达成协议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一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支持: (1)...


·国家赔偿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年国家赔偿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国家赔偿金新标准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2018年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在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84.74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25.85元。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