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注册(一)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注册(一)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二)具有法律、外语、财会专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三)备用金不低于50万元;(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并征得同级公安机关同意后,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答复。新设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前,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查批准并抄送公安部后,向该机构颁发境外就业中介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境外机构、个人及外国驻华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申请机构应当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并应当于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1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涉外与境内劳动派遣区别1、法律性质不同涉外劳务,只是一种外贸中介,经营公司和劳务人员之间并不直接形成劳动关系;而境内劳动派遣,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2、法律适用不同涉外劳务,适用外贸法、合同法、双边条约等法律法规,还涉及到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以及国际法的适用;而境内劳动派遣,只适用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3、主体资格要求不同对外劳务合作实行行政许可,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经营公司)应当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涉外劳务的企业,要经中国商务部批准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境外雇主必须是外籍,也就是一方主体必须涉外。而《劳动合同法》对境内劳动派遣企业只是注册资金50万的要求,并且规定企业为境内企业。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看该企业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该企业是否有能力订立对外劳务合同,是判断是否对外劳务的分水岭。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国家政策也逐步的改变,国家为了大力支持创业,对工公司的注册已经放宽松很多,但是注册不同的公司,需要不同的资料和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到工商局进行办理即可,不符合条件的或者是资料不对的,工商局不进行受理。
  
  
  


·劳动者病退工资如何计算
      正常情况下劳动者需要在达到了规定的年龄标准之后,才能申请退休。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男职工退休年龄为60岁,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0周岁,而女干部的退休年龄则为55周岁。但有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申请病退,那此时病退工资如何计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病退每提前一年退休扣减退休金...


·工伤事故会给受伤职工造成一定的生活影响,为了降低影响的程度应
      工伤事故会给受伤职工造成一定的生活影响,为了降低影响的程度应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可是这工伤赔偿是否为一次性赔偿呢,是要一次性支付全部吗?关于这些问题,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赔偿是否为一次性赔偿 工伤发生以后,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是因工死...


·单位能辞退拒绝加班的职工吗?
      法律赋予了职工拒绝加班的权利,但在行使这样权利的时候,也要区分清楚不同的情况。有的时候可以,但有的时候却不可以。而对于拒绝加班安排的职工,从法律角度来讲的话,单位能辞退拒绝加班的职工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单位能辞退拒绝加班的职工吗? 关于职工的工作时间,国...


·单位无故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单位无故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计件工资加班费怎么算?
      劳动者在平日的上班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加班的情况,我国《劳动法》里有明确的规定,加班是需要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加班费的。那么计件工资加班费怎么算呢?是不是和平常劳动者一样计发加班工资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的基本方法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的基本方法许多从事于建筑工程方面的读者会想了解一下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的基本方法,其实工程质量的检查方法初级是比较简单的,根据建筑的工程质量评定的规定的方法再结合一些比较权威人事总结的经验,对一般建筑工程质量总体可归纳出看、摸、敲、照、靠、吊、量、套等八种检查方法...


·因公外出工伤赔偿程序是什么?
      因公外出工伤赔偿程序是什么?1、工伤报告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2、工伤认定程序。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3、工...


·一、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什么条款?
      一、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什么条款?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超过8小时算加班,每天加班最多不超过三小时,每个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正常加班按1.5计算工资,双休加班按2倍。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


·公职人员被批捕在押期间还有工资吗?
      公职人员被批捕在押期间还有工资吗?根据《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