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丧偶有小孩再婚要付抚养费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丧偶有小孩再婚要付抚养费吗?
  
  不管丧不丧偶,孩子依然是父母的孩子,也不管再不再婚,孩子依然是父母的孩子。为人父母就要尽抚养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母有抚养继子女的义务。《婚姻法》第21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父母不仅要保证继子女的生活所需,而且要保证继子女能接受正常的教育。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未成年的继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二、抚育费负担数额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三、抚育费给付期限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应该讲,已经离异的夫妻,其中有一个人突然就去世了的话,剩自己一个人抚养孩子的这种负担会比较重一些,但这已经是既定事实,当事人想要选择再婚来逃避抚养孩子的义务是不可能的。由于其中一方已经去世,就算去世一方原来有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在去世之后,抚养权自然也就归到了活着的人身上。
  
  


·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


·再婚户口本还是未婚需要改吗 ?
      再婚户口本还是未婚需要改吗 ?一、再婚户口本还是未婚需要改吗 1、户口本中未婚再婚应当有记录。 2、户口本中有“婚姻状况”一栏,依法应当据实填写。具体的填写要求为:根据本人的情况,已结婚的填“有配偶”,结婚后配偶死亡的填“丧偶”,结婚后离婚的填“离婚”,离婚后再婚的填“有配...


·一、孩子18后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一、孩子18后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


·育有两个孩子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出于公平而做
      育有两个孩子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出于公平而做出一人负责照顾一个孩子的决定,但实际上这样的抚养权分配会在实际生活中出现很大的问题,虽然是看似公平却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孩子的感情。那么,究竟离婚两个孩子抚养权怎么分配?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离婚两个孩子抚养权怎么分配? ...


·涉外离婚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涉外离婚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


·离婚与无效婚的区别是什么?
      离婚与无效婚的区别是什么? 从形成原因看,婚姻无效的原因多在婚姻成立之前或成立之时就存在,而离婚的原因一般都发生在婚姻成立之后。从请求权来看,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个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行使外,利害关系人和国家有关部门也可主张该婚姻无效...


·中国人在国外结婚需要哪些证件
      中国人在国外结婚需要哪些证件?这个问题让许多想要结婚的跨国情侣摸不清头脑,其实在国外结婚并不复杂熟知在我国有关规定和程序,那么一切都迎刃而解,下面请跟随我的脚步阅读下文。 一、出国结婚申请程序 1、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即可到市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出...


·在离婚协议书写放弃探视孩子有效吗?
      离婚协议书写放弃探视孩子有效吗?让夫妻的某一方放弃孩子的探视权的条款,原则上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是在一定期间内存在法律效力。 特殊情况下,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父母的其中一方在一段时间内不能探视孩子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但是只要这些导致探视被禁止的情况一旦消失或者解...


·未婚生子如何公证抚养权呢?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也是祖国的希望,父母有责任和义务抚养孩子,将孩子培养成国家栋梁之才,那么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要因材施教,近年来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出现了很多的纠纷和问题,那未婚生子如何公证抚养权呢,这个问题在下文中会给您进行分许与研究,可以仔细阅读一下。 一、什么是抚养权 抚养权是...


·北京离婚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在离婚案件中,经常看到当事人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打离婚官司。而此时委托律师肯定是要支付而费用,而不同地区的律师收费标准又不一样,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北京离婚律师是怎么收费的吧。 一、北京离婚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律...


·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可以公证吗
      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可以公证吗?离婚协议在民政局不可以公证,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时,以协议的形式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处分及明确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有子女的夫妻对子女的抚养费的支付等事宜所做的约定。离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