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孕妇误工费是否能够得到赔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交通事故孕妇误工费是否能够得到赔偿?
  
  
  需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以及误工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得到认可了才有可能得到支持。
  
  
  交通事故赔偿内容
  
  
  医疗费
  
  
  (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其他)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收入超过法定纳税数额的,需要出具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护理费一般原则是一人,除非存在医嘱)。
  
  
  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最好在票面给予注明;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
  
  
  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住宿费不包括受害人住院支出的床位费)
  
  
  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原则按照国家公务人员出差标准)
  
  
  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受害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应根据治疗医院或法医的意见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可根据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情况酌定。(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
  
  
  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二者差别较大,由于很多人法律意识的淡薄,造成很多人的合法权益不能维护。法院实际审判时,对于户籍方面,审查比较严格,需要相关的证据进行印证,才能被认可按照城市户籍进行赔偿。
  
  
  2.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二者差别较大,由于很多人法律意识的淡薄,造成很多人的合法权益不能维护。法院实际审判时,对于户籍方面,审查比较严格,需要相关的证据进行印证,才能被认可按照城市户籍进行赔偿。
  
  
  另注:对于赔偿的标准,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
  
  
  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另外依据)
  
  
  一般来说孕妇如果是在休产假期间的话,是没有误工费赔偿的,因为误工费只限于在工作之中,耽误伤者的正常工作导致其无法得到应得的工资,除非孕妇是还没有在休产假,继续工作之中。总而言之如果想要得到误工费就需要工作单位的误工证明。
  
  
  
  


·一、有人伤的交通事故必须扣车吗?
      一、有人伤的交通事故必须扣车吗?一般情况是要扣车的,需事故处理完毕再领车。车主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车的时间,不超过30天,案情重大、复杂的最长不超过60天。倘若需要车辆进行检测、鉴定,交警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内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同时与鉴定机构约定的鉴定时间不得超过20天。在鉴定...


·行人闯红灯被撞机动车承担多少责任?
      行人闯红灯被撞机动车承担多少责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如果行人是因闯红灯被撞的话,从道路交通规则而言,机动车属于无过错方。如果有明显的证据例如监控录像,能重现当时的场景,证明机动车无过错的话,机动车就可能只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就算是行人闯红灯被撞,...


·进行交通事故诉讼怎么请律师
      进行交通事故诉讼怎么请律师一、进行交通事故诉讼怎么请律师 当事人在打官司的时候,都想聘请律师作代理人或辩护人,以使自己在诉讼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可是,怎样聘请律师?这里也有学问。 1、要审查资格。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


·主要责任交强险赔偿最多赔多少?
       一、主要责任交强险赔偿最多赔多少? 交强险只有两种赔偿方式 一种是无责赔偿 一种是有责赔偿。这个意思就是只要负有责任,不论是主,同,次责都是在交强险的限额内全额赔偿,不是按事故责任来比例赔偿的。就目前刚颁布的《交强险》中规定,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12.2万元人民币。...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车祸肇事逃逸致人受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车祸肇事逃逸致人受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


·交通违章缴纳罚款的流程是什么
       其实现在各政府在城市交通规划和管理的这一方面还是有很大的进步空间的,不管是地铁,公交,公共自行车等各种出行方式都为道路容量不足起到了很积极的作用的。现在还是有很多的司机就特别的不自觉,各种各样的交通违章每天也特别的多,可能是有些人还不了解交通违章缴纳罚款的流程是什么? 一、交...


·商户受到工商行政处罚如何交款
      在生产经营中,不管你是沿街小铺还是大公司,都要接受工商的管理和监督。如果在工商检查过程中存在非法经营或者不合规经营的情况工商会根据情况进行处罚。工商行政处罚如何交款,如果我们不认可我们应该如何做,工商处罚是否有法律依据等,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一、工商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行政处...


·交通事故的护理费标准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后经常涉及到护理费的赔偿问题,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需亲属或护工护理得的,由赔偿义务人对该费用进行的赔偿。为了解决护理费问题,我国法律规定了交通事故的护理费标准。那么,具体来说,交通事故的护理费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的护理...


·交通事故有人伤什么时候谈赔偿
      交通事故有人伤什么时候谈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有人伤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钱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可以理赔下来,前提是医院结算完毕,手续齐全,资料完整。附基本程序你看看: 汽车保险索赔基本程序 第一步 报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


·一、醉驾吊销驾照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醉酒驾车驾驶证从交警部
      一、醉驾吊销驾照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醉酒驾车驾驶证从交警部门作出吊销驾证的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