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13岁女孩讨薪——教你如何维权?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老板拖欠工资是职工们最头疼的事儿。近日一名13岁女孩加入讨薪的行列,力争自己的应得权益。该女孩及其他员工一起来到耒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情况,此举是维权的合法途径吗?除此之外还有什么方式呢?接下来请看案情:
  
   13岁女孩假期打工遭老板欠薪 加入讨薪队伍
  2016年11月24日,湖南省耒阳市水东江沿江路,在一家名为“大本营军旅主题餐厅”门前,一批身着迷彩服的年轻人,在餐厅的墙壁上贴出讨薪的标语,其中一现年13岁的女“童工”小陈也加入讨薪的队伍。小陈说,11月20日是老板给您发工资的时间,当您询问工资时老板说等过几天,谁知22日来上班时店门被老板挂上大锁,10多个员工只好各自回宿舍再电话问老板要工资。
  在员工问工资遭拒后,您来到耒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得到的答复是马上启动立案程序,只要核实工资的数据无误,在三个月内绝对把您的薪水追回来。
   讨薪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结合本案情来看,餐厅的员工有哪些维权的方式呢?
   讨薪途径之一:可以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在我国,劳动行政部门是政府中专门对劳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综合管理的一个部门,与其他行政部门相比有着不同的职责。地方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责是主管本地方的劳动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①管理劳动力市场。主要是组织扣建②协调劳动关系。③管理工资。④管理劳动保护工作。⑤实施劳动监察。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劳动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用工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亦不履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部门或者农民工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欠工资及数额有异议时,由行政处理部门告知农民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处理程序终结。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本案属于劳动关系确定,双方对是否拖欠职工工资无异议且工资数额明确的情形, 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行政处理。
   讨薪途径之二: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所有劳动争议都属于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那么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呢?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规定,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1、因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履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劳动权利义务内容而发生的争议;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争议;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争议。
   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讨薪途径之三: 可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条【劳动报酬的支付】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单位拖欠职工工资,并向农民工出具了工资条。此时,职工可以持欠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当法院判决或支付令生效后,职工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结合本案案情,餐厅老板在员工询问工资后直接关门,显然是想逃避支付员工工资。协商已经无法解决解决该问题,最有效的就是直接向耒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其次,还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餐厅员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的行为是合法合理的,这体现了我们不断宣传法律知识的成果,公民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我们提醒:维权很重要,用合理手段维权更重要!
   【讨薪小知识】
  
  第一步:收集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考勤卡、工资单、上岗证、欠条,完成任务记录等可以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据。
  第二步:拿到这些凭据后,就可凭这些凭据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交涉,要求对方支付本人应得的工资报酬。
  第三步:如果该用人单位继续无故拖欠、克扣工资,就告知用人单位负责人,自己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投诉提示:凡发生工资拖欠问题,职工可持有关凭据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凡发生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问题,职工可持有关凭证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也可直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分割的比例如何分配
      在中国,夫妻双发离婚就会面临财产分割。财产分割是个比较复杂的程序,它要区分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双发婚后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在夫妻离婚后是不划入财产分割的,婚后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后将要进行财产分割,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分割的比例如何分配呢?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比例的处理,当男女双方婚...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夫妻要是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此时需要对财产、子女以及债务等问题作出处理。尤其是在对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很多人都不知道其实是有一定原则的。那么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离婚出轨影响财产分割吗?
      离婚出轨影响财产分割吗?离婚的出轨行为只要是属于过错的行为就会影响到财产的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


·民法典离婚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离婚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离婚条件有哪些?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方式是起诉离婚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的条件就是双方自愿离婚,对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能协商一致的。 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


·离婚对夫妻人身关系有什么影响
      离婚对夫妻人身关系有什么影响 一、离婚对夫妻人身关系有什么影响 (1)结婚自由权恢复。 婚姻关系解除后,男女双方都享有再婚自由,彼此无权干涉。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因此,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再与他人结婚,只有当配偶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以后,才有再...


·对方下落不明,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呢?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51 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 84 条明确指出:受送...


·离婚后女方如何争夺抚养权
      离婚后女方如何争夺抚养权 离婚夫妻因为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的,此时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让法院作出判决,而在起诉离婚过程中想要孩子抚养权的话,就需要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抚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那么起诉离婚要孩子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呢?司法实践中,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


·离婚财产归属协议书范本怎么写,财产归属怎么认定?
      对于不少离婚的夫妻来说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意识,所以没有签订相应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书,这就导致了不少夫妻在离婚之后因为财产或者一些方面出现争议,所以为了避免出现这种不必要的争端,可以说离婚财产归属协议书是一定要签署的,那么离婚财产归属协议书范本怎么写,财产归属怎么认定? 1、离婚...


·3年不同居是否自动离婚?
      3年不同居是否自动离婚? 一、3年不同居是否自动离婚?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起诉到法院离婚。对于分居多久才可以离婚,法律是没有规定,不论分居多长时间,如果双方都不提出离婚,婚姻不会自动解除的。...


·离婚财产怎样分割,分割应注意什么?
      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往往都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财产的分割也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很多人都问过我们,离婚财产分割时,到底应该怎样分割了?下面,我们将为你详细介绍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一、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1、实物分割 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


·诉讼离婚前谁有权调解
      诉讼离婚前谁有权调解一、诉讼离婚前谁有权调解 对于诉讼程序以外的调解离婚纠纷的部门,我国婚姻法未作具体规定。从社会看,主要是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和婚姻登记机关。 二、离婚经法院调解后有几种结果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