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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人伤调节好还是起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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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事故人伤调节好还是起诉好?
  
  当然是调解好,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建议优先选择和解,肇事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受害方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二、交通事故法院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注: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如果是性质比较恶劣的交通事故,双方可以调解的只是民事赔偿的部分,司法部门所要追究的刑事责任,并不是以被撞者原谅了肇事者就可以撤案了。可是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尚且没有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选择调解的这种方法不仅对肇事者有好处,被撞者来说,一旦起诉,什么时候能拿到赔偿款就遥遥无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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