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老婆转移财产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老婆转移财产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规定明确了,但法律要求是以证据说话,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未转移财产一方要举出证据证明对方隐匿了财产,隐匿了多少,如果举不出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家庭地位偏低的当事人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常处于证据收集的劣势。且目前家庭资产状况又日趋复杂,除了住房,还有股权、经营权等,发生离婚诉讼时,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甚至编造假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受害方对新型的理财方式不了解,或者根本就不知情;不知到一方在外面干了些什么,每天见到的就是明处的这些东西,对于暗处的一无所知,那么,就无法完成法律要求的证据收集任务;当客观事实不能被完全证明时,只能尊重法律的真实,也只能看着本属于自己的财产归属他人。
  
  
  可见,当事人在离婚之前搜集证据、进行财产保全是非常关键的维权手段。通常最好维权方式就是在离婚诉讼前就把相关证据搜集好,尤其是财产方面的证据。财产证据收集好了,就防止了对方当事人再隐瞒财产,但并不等于财产万无一失了,还需要预防对方恶意转移财产的风险,那么,就需要我们在诉前或诉中看情况进行财产保全。法院根据您的申请,对您申请保全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使对方失去了对该财产的支配权或转让权。财产保住了,您的合法权益也就得到了保护。所以,维权是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前提,如果您无动于衷,法律意识淡薄,不利用或不会利用法律手段而听之任之的话,您的权益就很难最大化。
  
  
  二、转移财产的各种情况
  
  
  1、存款,在转移存款时,一般转移财产的一方会设立新的账户,平日不动声色的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觉,且不知道新账户的,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
  
  
  2、公司股权,公司股权的转移方式有很多中,其中有:立即转移公司流动资金、以故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形式恶意转移公司财产、制造虚假“借款”官司,让配偶承担连带债务、利用股权代持,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以借款方式“出资”,离婚分担注资债务等等方式,具体说来就是将自己所占股权化小甚至化零,造成没有股权甚至欠外债的表象,欺骗对方。
  
  
  3、房产,在房产转移上,一般还是比较好发现的。常见的转移房产的方法有:私自隐匿拥有的房产信息、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具体的表现形式有:私自隐匿房产信息的,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房产,在离婚时,仅仅要求分割夫妻双方知道的房屋,而对其私下购买的房屋绝口不提,进而逃避共同财产的分割。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的,夫妻一方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擅自转移过户到第三方名下,进而套取、转移现金。这种方法并不是很高明,因为用这种方法转移隐匿财产,整个交易过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查知。但对于其目的来说,他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套取大量现金,并寻找消耗的理由进行掩饰,此方法虽然笨拙、但很有效。
  
  
  4、私赠财产,私赠现金难以举证,这种情况比较有风险,虽然是与第三人通谋转移财产的,但是如果第三方在事后不承认,很可能造成鸡飞蛋打的结果。
  
  
  离婚时另一方转移财产不止能转移金钱,其他形式的财产也能被变卖、转移,此时就要进行财产保全防止被转移。银行转账、卖出时的票据等都是财产转移的证据,应当尽早收集。房产等实体财产的转移较好发现,保护好房产本。其他财产要防止开新账户等转移方法。
  
  
  
  


·起诉离婚时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什么
       与协议离婚相比,起诉离婚显然要复杂的多,但在相同的是起诉离婚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的。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具体需要满足的条件上,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还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起诉离婚时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什么吗?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时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什么 起诉,...


·一、如何处理与精神病离婚婚前财产问题?
      一、如何处理与精神病离婚婚前财产问题? 精神病患者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配偶又是其法定的监护人,所以,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前,必须先要求人民法院变更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在确定了新的监护人后,才能由新监护人代理精神病患者参加离婚诉讼。在审理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案件中...


·哪些情况下可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是对有过错方的惩罚,也是对无过错方在金钱上的弥补。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要求有过错方予以赔偿,那么具体来说哪些情况下可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可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1、婚姻法第四十...


·婚前协议的必要性是什么
      关于婚前协议,其实在一些西方国家和家庭经济状况比较好的男女青年身上的发生率会比较高一点。关于婚前协议,在社会生活当中一直存在争议。有些人认为签订婚前协议是很有必要的,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婚前协议好像婚姻更看似是比较功利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婚前协议的必要性是什么? 一、婚前协议...


·在离婚的时候保险属于个人财产吗?
      大部分的人都会购买1-2个保险,这样在出现意外的时候也可以适当的转移一下自己的风险。但保险金在一些情况下是认为保险属于个人财产的,那这是不是意味着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一定不可以对保险金作出分割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保险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可分割”如同一条铁律,但实际上根...


·同样的离婚协议能使用几次
      同样的离婚协议能使用几次 没有次数限制,协议离婚不成,就得起诉离婚。 对已经分配的财产要求再次分配的话,您能够在2年内申请再次分配。要是由无分配的财产的话,能够任意要求分配。但是只能是诉讼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无其他的办法。 签好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达成了离婚...


·涉外婚姻离婚手续应该怎么办理
      涉外婚姻办理离婚手续:1、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2、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3、没有离婚协议,不是在国内办理的不能办理。4、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离婚起诉前的准备有哪些
      离婚起诉前的准备有哪些 一、离婚起诉前的准备有哪些 1、一旦出现婚姻麻烦,请一定尽早到婚姻专职律师处进行详细的咨询,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子女抚养等,律师会根据婚姻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给出一个总括性的指导意见,便于当事人的后期操作。 2、注意保存或取得...


·离婚时过错方会少分多少财产
      离婚时过错方会少分多少财产?离婚时过错方会少分多少财产的这个问题没有统一规定,应该由法院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五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当代社会,离婚指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在法律上消失,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往往会关系到孩子抚养费给付的相关问题,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五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


·抚养遗赠协议范本是什么样的?
      对于我们来说,赡养老人,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但是,如果是情况特殊的话,很多老人是与抚养人进行签订抚养遗赠协议的。对于遗赠扶养协议来说,它和单纯的遗嘱遗赠之间是有区别的,那么,它们之间的区别都是有哪些呢?其实,只要我们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是很容易将它们区分开来的,一起来了解一下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