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丈夫赌博离婚后债务怎么分担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丈夫赌博离婚后债务怎么分担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怎么处理
  
  
  (一)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承担
  
  
  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各自承担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发生纠纷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负担。
  
  
  要分析为结婚前所欠债务还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分别处理:
  
  
  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也就是说,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承担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法律文书、判决,对债权人的影响以及如何面对债权债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但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这是由于如果认为上述决定不仅对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对债权人也有约束力的话,那么对债权人就很不公平。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同理,人民法院在作出这些法律文书时,只是为了解决婚姻关系当事人内部之间对于财产的分割以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这与婚姻关系之外的债权人无关,此时人民法院并未对债权人的权利进行审查处理,也没有改变婚姻关系当事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当然,夫或妻就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
  
  
  丈夫赌博属于自身导致的欠债行为,这笔债务不应当和妻子产生关联。发生纠纷时,参考法规和债务形成的时期判定究竟是婚前还是婚后债务,当法院作出判决后就产生了对夫妻双方都有约束力的文书。在这里是否为共同债务的认定关键在于该行为是否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抚养而进行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大家都明白的是,欠债还钱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是,欠债还钱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很多人觉得说自己欠的钱需要自己还款,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欠债的是由夫妻共同偿还,甚至是一些钱是在离婚期间欠下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期间欠债夫妻应该怎样还债?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


·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
      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期间的法定代理人。 198、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起诉;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


·转让合同债权要什么条件
      转让合同债权要什么条件(一)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债权(二)合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应达成转让协议合同债权转让协议应当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原合同依法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转让协议也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否则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三)转让的合同债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不得进行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同村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同村人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起诉让对方还款。欠款人电话关机、短信不复、跑路了、玩失踪了,也要依法起诉。这样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缺席判决,等找到被告人了,就可以申请执行。第一步:法院起诉,提交诉状,法院受理,10000元以下的欠款催回只要付给法院5...


·申请贷款担保应提供哪些资料 一、申请贷款担保应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贷款担保应提供哪些资料 一、申请贷款担保应提供哪些资料 (一)、个人申请贷款担保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1、个人贷款申请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借款人、配偶复印件) 4、非本地户籍人士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复印件) 5、未婚证明...


·借款合同怎么写才具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怎么写才具法律效力? 一、借款合同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怎么具法律效力的必要的条件是贷款人的名字,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借款人签字或盖章和手印,最好有见间人在场且见证人也要签字、摁手印。 二、借款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1、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


·行政拘留合并执行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拘留合并执行条款是如何规定的我国司法结构中的行政处罚和某些法律制裁是不同的,因为在司法系统中对当事人实施某种处罚的程序是相同的,最终判决主要在法院审理。 法院可以对犯下多种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判处几项罪行。 因此,也有很多普通民众对中国行政执法条款的规定非常好奇。行政处罚中有“合...


·债权转让协议什么时候发生效力?
      发生效力的情况: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与债务人是无关的。这并非说无任何关系,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虽不涉及债务人,但转让合同生效,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必须与...


·在我国客户欠货款如何起诉
       生活当中,凡事都只能是通过人为操作尽量的将一些可能会潜在的风险降低到最小,但如此,也并不能绝对的避免各方人员都不想看到的一种局面。比如银行的客户真的就发生了欠贷不还的这种做法,一般银行是不会不知道在我国客户欠货款如何起诉的这个问题的,这种不还贷的做法直接到客户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股东在外面欠债能执行公司吗?
      股东在外面欠债能执行公司吗?股东对外的个人债务,公司不承担责任,但股东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他债权人的,该股东在公司的股份会被拍卖。其他股东维护自身权益依据公司章程,例如章程约定股东因为资不抵债,公司其他股东可以按比例购买该股东股份,或者该股东退出该公司等公司章程有约定的按约定,没...


·逾期还款利息怎么计算?
      逾期还款利息怎么计算?一、逾期还款利息怎么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