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共有财产可以一人买卖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夫妻共有财产可以一人买卖吗?
  
  
  夫妻共有财产不可以一人买卖,一方无权进行买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购买的房子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通常来说是的。按《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解读,婚后购买的房子不管是登记在自己一方名下或是夫妻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个情况,那就是夫妻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的,并公证给自己子女一方的,在离婚后,也应该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但是由于证明条件多,在对方有异议的情况下,还需法院审判。所以父母要给子女买房的,最好在他们结婚之前购买,并且登记在子女名下。
  
  
  二、其他法律规定
  
  
  那么在婚后要出售房子要怎么办呢?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的,只需提供一方的证明文件即可办理,登记在双方的名下的,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办理才能出售。
  
  
  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婚后的房子若只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由登记的一方在不告诉配偶的情况偷偷卖了呢?确实有这样的情况存在,夫妻双方感情出现问题而分居。一方在外举债,偷偷在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卖了还债。这种情况,在另一方发现之后,若夫妻双方没有离婚,并且得到了对方的谅解,那表明这个行为还是共同的行为。如若对方发现后,没有原谅对方,并且提出离婚,那么出售房子的一方出售房子的收入必须要作为财产分割的一部分。
  
  
  夫妻共有财产最常见的形式也就是房屋,所以在对人物进行买卖的时候,必须要夫妻之间商量好,如果存在着异议的话,一般情况下不能够单方面进行买卖,否则将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离婚时是可以将这个部分提出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一、可以认定结婚生子重婚罪吗?
      一、可以认定结婚生子重婚罪吗?对于婚内出轨,并且与他人生下了孩子的情况,并不一定会认定为重婚行为。重婚罪是属于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司法实践中,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


·在我国法院会怎样判婚姻无效
      相关人员在向法院提起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以后,我国人民法院会结合婚姻法当中的相关法条,如果确实有证据能够证明男女双方之间的婚姻是无效的话,法院肯定会依法作出判决的。但是生活当中有一部分人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在我国法院会怎样判婚姻无效的这一问题,无效的婚姻在处理的时候也不像您想的那么简单...


·通奸时间长达一年算重婚吗
      通奸时间长达一年算重婚吗?出轨无论持续的时间有多久都不能定为重婚罪。如果在公开场合表明或以夫妻名义相称,即涉嫌重婚,重婚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


·一、离婚案件查封案外人财产是否合理?
      一、离婚案件查封案外人财产是否合理? 离婚案件查封案外人财产是不合理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


·重婚罪怎样能不坐牢
      一、重婚罪怎样能不坐牢 犯重婚罪,应该尽快依法诉讼离婚,尽可能减轻责任,如果想要不用坐牢,应该争取缓刑。犯重婚罪,如果符合缓刑的条件,可以争取缓刑,或者有其他不适宜坐牢的情况出现,如身体有病,可以争取监外执行等,可以不用坐牢。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离婚后又复婚财产怎么办?
      离婚后又复婚财产怎么办?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并不因复婚而自然失效。复婚说到底也是结婚,所以之前离婚分割好的财产状况不会变化,会作为其重新结婚时的婚前个人财产。复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如果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如条件允许)可对该协议进行公证,以确保双方不会发生争议。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


·一般登记结婚要多少钱?
      结婚在人的一生中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大事,一般情况下如果一对男女情投意合那么就会在见过家长之后和确定好聘礼之后就会申请登记结婚,那么这个时候作为新人就会疑惑,此时登记结婚要多少钱呢?下面您就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有关的介绍吧。 一、登记结婚要多少钱 (一)领结婚证要多少钱 1、收费...


·夫妻离婚协议如何办理公证
      有些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后,为了避免日后反悔,都会选择公证离婚协议书,可是离婚协议书如何公证?在办理公证的时候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协议如何办理公证 再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


·如何界定事实婚姻的情况?
      如何界定事实婚姻的情况?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否属于事实婚姻需要依照国家规定来判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没有领取结婚证,属于事实婚姻,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是以夫妻名义;(二)是公开同居生活;(三)是群众也...


·子女有权离婚财产分割吗?
      一、子女有权离婚财产分割吗?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1、父母如果离婚,婚后财产双方平均分割。2、即使孩子把工资上交家里,父母离婚时孩子也不会分到财产。3、如果父母在孩子结婚前后离婚,母亲用家中存...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条件包括哪些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条件包括哪些 一、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条件包括哪些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