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财产都给另一方叫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离婚财产都给另一方叫什么?
  
  
  离婚财产都给另一方叫净身出户,自愿的情形下是可以将所有财产给一方的,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恶意串通,为了躲避夫妻共同债务,自导自演的“净身出户”。这实际上是毫无作用的,因为无论是夫妻之间的离婚协议,还是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处置,债权人也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
  
  
  如果夫妻双方为了躲避其中一人的债务,而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另一方所有,那么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双方离婚协议之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将应属于债务人一方的个人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之中析出,用于承担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个人债务。
  
  
  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自导自演的“净身出户”,是企图通过人民法院判决、调解等的方式躲避债务,可以同时要求人民法院追究双方当事人妨碍民事诉讼的行政违法责任。
  
  
  二、 司法解释
  
  
  1、夫妻因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形成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但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
  
  
  A、双方约定由一方清偿的债务,但为了躲避债务的除外。
  
  
  B、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任何扶养义务关系亲朋所负的债务。
  
  
  C、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筹资从事个人经营事务,其收入确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D、其它应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形。
  
  
  2、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的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据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7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25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12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58条。
  
  
  离婚财产的分割一般情况下需要经过男女双方的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离婚时,如果一方愿意放弃所有财产,而将财产都给另一方,在法律上是可以的,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财产分割应当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如果是为了逃避债务或者违法分隔财产的情况下,则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
  
  
  
  


·离婚婴儿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抚养权纠纷问题通常都是导致离婚纠纷出现的导火索,双方都想要抚养孩子或者都不想抚养小孩的情况都有存在。不过在抚养权问题解决之后我们要注意的就是给予抚养费的问题,很多人都不知道抚养费的给予标准是什么,那离婚婴儿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


·起诉离婚应该到哪个法院
      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


·国家关于高空坠物的法律法规如何规定?
      国家关于高空坠物的法律法规如何规定? 一、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 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


·第二次起诉判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有时候会发现当事人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这就有可能会涉及到第二次起诉离婚。有了之前的经验,很多人此时就想了解第二次起诉判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第二次起诉判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


·请离婚侓师一般要多少钱?
      如果在离婚的过程中,需要聘请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的,这也是可以的,不过当事人要区分不同的情况,看自己是否真的有必要请律师。毕竟请律师都是要支付律师费的,那通常离婚的时候请离婚侓师要多少钱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请离婚侓师一般要多少钱 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


·我国法律关于探望权的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
      我国法律关于探望权的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没有子女抚养权的父母一方,有权探望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阻挠,且有义务协助。父母双方可以协商探望权行使的方式、时间,不能协商一致的时候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望权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待不利事由消失后...


·我国法律有没有规定自动离婚
      我国法律有没有规定自动离婚在我国其实并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如果夫妻想要结束婚姻的话,那此时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才行,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协议或者诉讼方式来离婚,如果不满足离婚的条件,则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我国的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根据离婚的方式,离婚只有两种方...


·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是多少
      一、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是多少《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最低不得少于1000元,不得高于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1、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决定采用“支付相...


·新婚姻法赠与的解释是什么
      新婚姻法赠与的解释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相应废止。一、婚姻关系中赠与的解释是什么?婚姻关系中有关赠与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而相关司法解释,由于《民法的》的实施,《婚姻法》将要废...


·婚姻无效的申请主体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


·商家同意退卡会反悔吗
      一般不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