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其中一方起诉离婚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其中一方起诉离婚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其中一方起诉离婚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没有能力请律师或者应诉的时候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填写的资料需要当事人到当地的司法局或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填写资料单,提交上去经过审核合格后可以依法享有法律援助。需要准备的材料办事处会进行详细的告知。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内容
  
  
  《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 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三) 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四)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申请人应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代理权的资格证明及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第三十四条 法律援助机构自受理申请之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三、法律援助的地域限制是什么?
  
  
  县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的法律援助服务。
  
  
  1、《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咨询。
  
  
  2、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法律援助是在当事人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请专业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或者是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申请的一项权利,需要到当地的相关办事处进行申请,按照要求的流程办理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请法律援助但是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为其指派一名援助律师。
  
  
  
  


·可以申请撤销离婚或申请复婚吗?
      可以申请撤销离婚或申请复婚吗?可以申请复婚,《婚姻法》第2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男女双方离婚后,任何时候都可以复婚,不受时间限制。不过复婚不是只要两个人在一起生活就可以的,也像结婚一样是需要办理结婚手续的。办理复婚登记的程...


·金寨县社会抚养费使用情况是怎么样的?
      为了使社会抚养费的使用更加有效,征收目的更加统一,即充分发挥其在治理违法生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我国逐渐对社会抚养费的使用情况向社会说明。那么,金寨县社会抚养费使用情况是怎么样的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规范了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和使用。 1...


·夫妻假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国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的情况,只要夫妻按照规定办理了离婚手续的,即使当事人本意并不是要真正的离婚,但从法律层面上来看也是真离婚。那实践中要是夫妻假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夫妻假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假离婚,通常是指夫...


·协议离婚后变更抚养费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父母双方因感情破裂等原因,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无疑是最简单的一种方法,此时双方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并且需要约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方法。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在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费的情形,此时需要按照协议离婚后变更抚养费的规定来变更。...


·监护人和抚养人的区别是什么?
      监护人和抚养人的区别是什么? 1、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 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从这个意义来讲,监护具有公法上的义务属性似乎更为妥当。 2、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


·抚养费的问题对于离婚当事人来说是不可忽视的事情
      抚养费的问题对于离婚当事人来说是不可忽视的事情,那么,宁波抚养费一个月应该给多少钱,对于抚养费问题当事人要看当地对于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除了上述条件外还要看自身的经济状况,另一方面就是当地经济的平均发展水平。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


·一、抚恤金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抚恤金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抚恤金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享受死亡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不能享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


·农村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农村的夫妻过不下去的话,也会选择离婚,如果涉及到孩子,双方得商量抚养权的归属。如果离婚后由女方抚养孩子,则男方要支付一笔抚养费,尽到自己抚养的义务。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双方可以协商。那么,农村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2018年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做个了解。 一、农村离婚...


·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


·新婚姻法财产纠纷
      新婚姻法财产纠纷,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赠与所得,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一方的财产,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金,遗嘱或者赠与确定为一个人的财产,应当属于个人财产。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


·有私生子可以告重婚吗?
      有私生子可以告重婚吗? 一、有私生子可以告重婚吗? (一)、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