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广东工伤待遇赔偿标准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广东工伤待遇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1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2款;
  
  
  4、备注:广东省统筹地区为地级以上市。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2款。
  
  
  4、备注:广东省统筹地区为地级以上市。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要求: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且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符合规定的费用,才可报销。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第3款;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广东省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广东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试行)》。
  
  
  4、备注: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1)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2)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五级至十级伤残,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第1款,第2款。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第4款;
  
  
  (八)生活护理费
  
  
  1、标准:一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二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三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四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工伤职工已经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3、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7条。
  
  
  4、备注:生活护理费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二、工伤的定义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废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
  
  
  在我国工伤是根据劳动法里的具体要求申请赔偿的,各省市各地区针对工伤赔偿的标准是大同小异,具体赔偿标准都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管理条例来的,具体实施时的细节是按照各省市的要求来的。作为劳动者的一名,我们都可以加强工伤的学习了解,以备不时之需。
  
  
  
  


·加班的工资按什么标准计算
      加班的工资按什么标准计算加班工资不是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来计算,而是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来计算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是怎样进行的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是怎样进行的在平时的工作中您很容易就会遇到劳动纠纷,劳动纠纷可以调节,可以仲裁,也可以起诉。其中调解相比之下有利于化解矛盾的一种方法。如果调解是由工会来进行的,那么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是怎样进行的呢?其效力又是如何的,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您一起来了解下面的材料。 一、工...


·疫情期在家办公被勒颈身亡工伤死亡如何赔偿
      疫情期在家办公被勒颈身亡工伤死亡如何赔偿 一、疫情期在家办公被勒颈身亡工伤死亡如何赔偿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3、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


·劳动合同法开除有没有工资?
       一、劳动合同法开除有没有工资? 用人单位开除员工,用人单位应该和员工结清工资。试用期内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付出了劳动,产生了价值,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给工资。辞退,说明是公司的主动行为,更应当给工资。一般正规的公司辞退员工,哪怕只有3天,也会结清工资的。 ...


·工厂口头解除合同是否有效?
      工厂口头解除合同是否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的情形单位单方解除口头合同的有效。《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


·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大病补偿?
      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大病补偿? 一、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大病补偿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没有大病补偿的相关规定。 如员工因为患病,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


·劳动者在工作前
      劳动者在工作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在劳动合同中,有一些特定的条款保护着劳动者的权益。这些特定的劳动合同条款,约束着双方的行为。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具体的劳动合同条款是什么意思呢 劳动合同条款是什么意思? 既然在合同条款中写明只用单位盖章没有法定代表...


·男方没工作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男方没工作不给抚养费解决办法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可以得出男方没有工作不给抚养可以用其财务来抵子女的抚养费。若是男方以无工作为理由的话,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的解决。??????????? 二、抚养费的定义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


·一、特殊劳动关系缴纳社保的时效是多久?
      一、特殊劳动关系缴纳社保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


·单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吗
      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站在自己利益的角度出发,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限制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款。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单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的权利吗?此外,在法律上,哪些情形下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吗 辞职自由是劳动法规定...


·劳动者辞职有哪些注意事项
      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者辞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向辞就辞,否者自己的利益会受到损害不说,还容易引发纠纷。这就需要在辞职的时候具体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那一般劳动者辞职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者辞职有哪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