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劳动合同未送达本人手里是否有法律效益?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解除劳动合同未送达本人手里是否有法律效益?
  
  
  是有效益的;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虽然没有送达本人,但是公司只要做来通知,那么达到30天的,公司给予除名处理,因此,劳动者最好尽快回去办理离职手续。
  
  
  虽然《》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及时向劳动者出具证明,但法律并未规定未向劳动者送达即应当认定所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不产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条明确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该规定告诉我们,如果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劳动者所保有的只是以后的申诉权。通过该规定并不能推断出用人单位未送达即应当承担败诉后果,也就是说申诉权并不能等同于胜诉权。如果简单地得出用人单位未送达即承担败诉后果,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在该规定中可以直接予以明示,而无需劳动者另行提出申诉。
  
  
  公司未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由于公司2013年7月31日解除李某劳动合同后未及时送达通知,导致李某未能办理失业证,领取失业金,因此李某有权利要求某公司赔偿其未能领取失业金的损失。
  
  
  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仍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
  
  
  3、经济性裁员
  
  
  (1)概要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适用情形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
  
  
  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在双方协商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签订,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一般是可以不必须要送达到劳动者的手里,但是用人单位必须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才可以更快的脱离双方的劳动关系,所以,一定要懂得如何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临时工与正式工有什么区别?
      临时工与正式工有什么区别? 临时工与正式工有什么区别? ?简单来说临时工不与工作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单位可以随时让你下岗,而且福利待遇相对与正式工要低,一般不给上保险。正式工有着合同即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按法律上保险,福利待遇也比较好。 现在是全员合同制,正式工...


·误工费司法解释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误工费司法解释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就你来信中所提的问题,主要涉及到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根据《侵权责任法》和...


·民诉法关于证人出庭作证误工费怎么补偿?
      民诉法关于证人出庭作证误工费怎么补偿?(一)刑事诉讼中,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二)民事诉讼中,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


·辞职三年如何去原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员工辞职时,用人单位就会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但由于很多人对相关知识的不了解,造成部分人在辞职后为如何去原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而发愁。那么,辞职三年如何去原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呢?为您解答。 一、辞职三年原单位能否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


·如何计算员工加班工资 加班费是怎样计算的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者们的法律观念已经比较强了,所以都知道单位要求自己加班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那劳动者应该怎么去计算加班费呢?对于这个问题劳动者一定要事先了解,以避免被用人单位欺骗。那具体而言,如何计算员工加班工资才好?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计算员工加班工资 1、标准...


·劳动争议仲裁单位不服应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仲裁单位不服应该怎么办?对于劳动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申请仲裁的权利。用人单位在申请仲裁后,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单位不服,应该怎么办?哪些情况单位可以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下面我们根据整理的有关法律知识,给您重点讲一讲。 一、单位对劳动争议仲裁怎么办? 1、针对...


·一、劳动法规定17岁算不算童工?
      一、劳动法规定17岁算不算童工?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因此,满了十七岁不算童工。 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


·简单电气工程承包合同是什么
       简单电气工程承包合同是什么 甲 方: 乙 方: 质量是生命,安全出效益。为确保该工程按时按质竣工验收,现将该工程所有水电安装作业承包给乙方,特定如下合同: 一 承包方法: 1 承包形式:单包,即包工不包料。 2 工作量:工程上的水电安装;临时设施上包括:...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有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有什么?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评定就是在建筑建造的过程中,对其工程的安全性及建筑本身的可靠性及牢固性进行检测的一种评定方式,那么究竟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呢?究竟什么样的建筑才算是合格的建筑,才可以供给人们使用呢。 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 (...


·公司重组可以辞退员工吗
      公司重组可以辞退员工吗?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


·一、女职工怀孕职工享受什么待遇?
      一、女职工怀孕职工享受什么待遇?1、单位无权以不当理由辞退女职工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第4条明文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企业不得以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在试用期或任何其他时期解除劳动合同,但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在‘三期’内违纪的除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